南沙片區再迎利好
- 發佈時間:2015-08-18 14:31:26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記者莫謹榕、實習生李金娟報道:自今年5月,國務院和商務部發佈了統一適用於自貿試驗區的文件,規定外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後,廣州昨日發佈文件進一步規範南沙自貿區外商投資管理改革。8月1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公佈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政府規章規定的決定》,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專門規定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管理模式由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改為備案管理,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相關調整自公佈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施行。
據悉,南沙自貿區調整實施的多項政府規章規定中,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外商投資項目等方面都存在著行政審批或者特別管理措施。如《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許可權規定》規定,廣州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原負責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本數)鼓勵類、允許類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審批,負責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本數)外資企業對外抵押、轉讓其財産或權益的審批,負責外國(地區)企業受託經營管理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本數)外商投資企業或內資企業的審批,負責投資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本數)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質押的審批。各區(縣級市)外經貿主管部門也對轄區內的外商投資具有一定審批許可權,按照本次規定,上述審批內容均暫時停止實施,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改為備案管理。
同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也惠及外商投資。《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原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應當經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調整實施後也改成備案管理。
廣州市人民政府還在決定中説明,凡法律、法規在南沙自貿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廣州市有關政府規章作相應調整實施。廣州市有關政府規章中的規定,凡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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