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鼓勵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
- 發佈時間:2015-08-08 09:33:37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出臺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廣州日報訊 (記者涂端玉)昨日本報記者從廣東省食藥監局獲悉,《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將於2015年10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據悉,該條例於今年7月31日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記者留意到,其特別提出鼓勵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
該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設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實行集中管理;將對食品小作坊生産加工的食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同時凸顯廣東特色。例如,廣東高溫潮濕的氣候容易導致花生在儲存或者運輸過程中因霉變産生黃麴霉毒素,食用油小作坊生産條件簡陋,不具備吸附、皂化、脫色等精煉工藝,無法根除原料霉變引發的黃麴霉毒素B1污染,對長期食用散裝花生油的居民帶來健康風險。
因此,該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和使用酒精勾兌的酒類;此外,還將實行免費培訓指導,食藥監管部門將組織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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