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廣告虛假 三年禁做代言
- 發佈時間:2015-08-05 08:32:15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蘇曉梅 李家宇)新修訂的《廣告法》(以下簡稱“新《廣告法》”)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昨天,市市場監管委邀請《廣告法》修訂參與人、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對本市相關部門開展專題培訓。記者了解到,此次《廣告法》修改幅度非常大。特別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明確明星代言廣告不能只有利不擔責,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等多個方面。
變化1煙草廣告被禁止
嚴控煙草廣告發佈,從去年情況來看,煙草廣告在市場份額佔比已經很小,違法煙草廣告案件數量在全體廣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較少,煙草廣告秩序比較好。但儘管如此,這次新《廣告法》當中對煙草廣告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禁止在大眾媒體和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禁止變相發佈違法廣告。此外還規定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四類特殊藥品不得做廣告
變化2明星代言有要求
新《廣告法》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規定,在廣告中經常有一些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士做某産品推薦和代言,新《廣告法》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定,要求明星不能只收錢、只有利不擔責,代言人代言的産品,必須是使用過或接受過其服務,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受到相應處罰,明星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處罰,從處罰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做廣告代言。還規定10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代言。
變化3教材裏不能做廣告
新《廣告法》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比如説在學校、幼兒園、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裏面,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裏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乾淨的環境,不要從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擾。
變化4網際網路廣告應一鍵關停
新《廣告法》新增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規定。比如網際網路廣告應一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但是網際網路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複雜,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裏不可能規定得很細,之後還要專門出臺一個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這也在新《廣告法》裏有所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