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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廣告法禁止在大眾傳媒發佈煙草廣告

  • 發佈時間:2015-04-27 03:31:1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陳瑜)廣告法修訂草案4月24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法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煙草廣告,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説,1995年的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期刊五種媒介,以及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四類公共場所設置發佈煙草廣告。同時,工商總局也制定了煙草廣告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這次廣告法修訂考慮到要嚴管煙草廣告,要遏制煙草消費,維護人民的身體健康,因此進一步加大了嚴管力度。同時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佈,新增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産者或者銷售者發佈的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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