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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情侶與17歲朋友謀財綁架殺害5歲男童

  • 發佈時間:2015-08-05 08:37:27  來源:大眾網  作者:馬俊驥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了償還欠款和給女友家匯錢,時年19歲的菏澤村民趙某和女友王某以及17歲的朋友劉某三人竟然將本村一名5歲男童綁架殺害。近日,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趙某死刑,其女友和劉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山東菏澤某村村民趙某為償還欠款和給女朋友王某家匯款,欲通過綁架他人勒索錢財,並就此事多次與女友王某和朋友劉某商議。2013年12月,三人商定綁架本村一5歲男童。2014年1月6日14時30分左右,趙某、劉某在街上佯裝陪男童玩耍,以尋找機會將其帶走。當日16時許,在男童到本村代銷點買零食返回的途中,劉某將其哄騙至趙某家中,由王某照看。

  因怕事情敗露,趙某將男童從堂屋西間帶至東間,在其家堂屋東間和院內摩托車上兩次持繩子猛勒男童頸部,致其窒息死亡。後趙某、劉某騎摩托車將男童的屍體藏于路邊一玉米秸垛內。1月8日晚,趙某、劉某將男童的屍體掩埋在村外的小土路邊上。案發後,三先後去上海、天津打工,並於2014年5月25日在天津市區被抓獲。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劉某、王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並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趙某提議預謀綁架並殺害年僅5歲的幼童,參與犯罪的全過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本案主犯,且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均極大,應依法從嚴懲處。趙某雖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劉某積極參與預謀綁架被害人,並將被害人騙至趙某甲家中,後又參與拋屍埋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對犯罪後果應共同承擔責任,但劉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其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並積極繳納罰金,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王某對趙某、劉某實施綁架並殺害被害人起到了幫助作用。但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係本案從犯,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趙某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劉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王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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