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解讀新廣告法十大亮點 教材嚴禁打廣告
- 發佈時間:2015-04-30 11:2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30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廣告法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做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新《廣告法》時表示,這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等多個方面。
張國華指出,這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來是49條,現在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真正原文保留一個詞沒有動的只有8條。這次修改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特色:
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準則。現在廣告法對一些內容準則規定的比較原則,面比較窄,這次更加豐富。比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産、農作物種子等廣告的準則。與人民群眾的消費、生活、健康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增加了進來。
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虛假的宣傳、引人誤導的內容,這些均屬於虛假廣告。
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在廣告當中經常有一些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做某産品的推薦和代言,在現行廣告法當中對這些代言人是沒有法律規制的。這次廣告法修訂當中對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責任規定,因為明星代言是要收費的,有的代言收費還很高,不能只收錢、只有利不擔責。這次規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
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佈。從去年情況來看,煙草廣告在市場份額佔的比例已經很小,違法煙草廣告案件數量在全體廣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較少,煙草廣告秩序比較好。但儘管如此,這次新廣告法當中對煙草廣告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發佈煙草廣告,禁止變相的發佈違法廣告。
五是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比如説在學校裏面、幼兒園裏面、在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裏面,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裏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乾淨的環境,不要從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擾。
六是新增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規定。網際網路是一個新生事物,在現行廣告法當中沒有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章節。這次對網際網路廣告有了規定,比如網際網路廣告應一鍵關停,電子郵件未經同意不能發送。但是網際網路的廣告形態很多,技術比較複雜,具體問題在廣告法這樣一部法律裏不可能規定的很細,之後還要專門出臺一個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這也在新廣告法裏有所體現。
七是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行為的監管力度。因為傳媒是廣告主體的最後一道把關主體,如果能把住關,認為它是違法廣告不能發,消費者、人民群眾是看不見的。所以傳媒在發佈廣告當中也承擔重要責任。因此,這次對發佈廣告的媒體和平臺也做了嚴格規定,並且也加大了處罰力度。
八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範圍。現在大家在媒體上能感受到公益廣告。這次把它寫到法律裏,作為一種法定的職責要發佈,要承擔發佈公益廣告的責任。
九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比如説對工商機關要求,接到投訴以後七天以內應予處理。對工商機關發現違法廣告查處不利的,使違法廣告長久發佈沒有得到處罰的,要對行政執法機關問責。情節嚴重的,在裏面有收受好處、瀆職失職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對工商機關執法監管的要求更高了。
十是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這次罰款金額進一步提高,比如過去對媒體發佈廣告、對廣告主發佈的廣告,根據廣告費用處罰款1到5倍,現在是3到5倍,還有的廣告費用難以計算的,現在最高可以罰到200萬,所以處罰力度更大,這也是為了加強對違法廣告的震懾。
此外,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對於新廣告法的亮點做出了補充,例如新增的廣告準則,原來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這次增加到17種。凡是和消費者生産生活聯繫比較緊密的,幾乎都囊括了進來。原來這一章叫廣告準則,現在名稱叫做廣告內容準則。原來七種有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煙草、食類、酒類、化粧品。這次有增加,這些商品和服務也是前幾年違法廣告發生率比較集中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