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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局長受賄案釋放出哪些資訊

  • 發佈時間:2015-08-05 03:33:3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個月,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受賄受審。據檢方指控,許傑于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550萬元。

  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案件中,許傑受賄案的確算不得什麼,職位比他高、權力比他大、貪腐數額比他多的人多得是。然而,許傑受賄一案釋放出來的資訊卻不能小覷。

  其一,清水衙門與油水衙門的界限被打破,貪腐現象蔓延至各個方面、各個領域。以往人們以為,只有那些掌握著人事任免權、財物分配權、行政審批權、司法裁定權的部門,才是腐敗易發、多發的高危部門。因為他們有著權力尋租的空間、權錢交易的資本,那些有求於他們的單位或個人為了自身的利益,總是千方百計地拉攏腐蝕他們。而像信訪、檔案等部門要權沒權,要錢沒錢,他們中的人員怎麼可能産生貪腐呢?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許傑受賄一案的事實告訴我們,貪腐沒有邊界,貪腐正在蔓延,很難説哪是一方凈土、一塊安全地帶。

  其二,傳統的行賄、受賄模式被顛覆,私權對公權的行賄成為公權之間的交易。通常情況下,行賄者無論是單位或個人,都處於私權者的地位,行賄的對象皆為手中握有公權的單位或個人;行賄的錢物無論來源是否合法,皆屬於單位或個人的私有財産;行賄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加倍的回報,獲得更大的利益。而在信訪局長受賄案中,不是信訪者向信訪部門領導送錢送物,而是地方政府官員向上級信訪部門送錢送物。行賄者、受賄者皆為公權部門。行賄的錢物不是出自行賄者個人腰包,而是公款,也就是納稅人的錢。據披露,那些用來行賄的資金有的直接由信訪涉案地單位提供,有的則是由涉案地方駐京信訪工作組的信訪保證金支付。行賄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當地在國家信訪局登記的信訪數量”。明眼人不難發現,公權部門之間的賄賂較之於私權向公權的賄賂,其影響更壞、危害更大。

  其三,制度設計有缺陷,權力得不到約束,是一件多麼可怕的事情。信訪部門本無權,一般不直接處理信訪案件,接待、交辦、協調、督查,是信訪部門的主要職責。然而本世紀初,有了“信訪排名制度”,定期通報各地進京陳情的件數、人數,給地方政府官員帶來了壓力。為了應付各種信訪責任追究,於是一些地方官員開始向上級信訪官員行賄來進行“銷號”,有的信訪部門成了權力尋租部門和腐敗的重災區。如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原處長孫盈科案件中,有106位證人提供證言,承認他們曾經請求孫提供幫助,並向孫行賄。

  綜上所述,信訪局長受賄案的確釋放出不一樣的資訊,應該引起重視和察覺。一方面,要堅持全面反腐,不留死角,決不能因為所謂的清水衙門就疏于防範、疏于監督。要嚴厲打擊懲處公權部門之間的賄賂行為,防止用公款賄賂“公家人”“自己人拉自己人下水”的現象滋長。另一方面,要規範制度,約束權力,通過放權、限權、權力進籠子,壓縮權力尋租空間。2013年11月起,國家對各省市不再搞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通報,這無疑有助於遏制和減少信訪部門的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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