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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貪官消號生意:少的2千元 多時4千元

  • 發佈時間:2015-07-09 07:15: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涉嫌受賄一案日前召開庭前會,這意味著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指控,許傑受賄的事項主要集中在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等方面提供幫助。在此之前,國家信訪局已經有多人被查處,受賄事實中同樣涉及到了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等問題。從2005年修訂後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到2013年國家信訪部門不再搞全國範圍的排名、通報,“信訪排名制度”施行了8年。許傑以及國家信訪局其他涉案人員受賄事實也主要集中在這段時間。在考核指標壓力下,花錢修改數據“消除麻煩”成為一些地方單位和個人在考核體系中“作弊”的捷徑。

  修改信訪數據受賄550余萬

  7月6日,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受賄案召開庭前會議。法庭審理前根據案件複雜程度或其他需要,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的庭前會議,是了解事實與證據情況、整理爭議點,為庭審安排進行的準備活動。以往很多重大案件都會安排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的召開也就意味著許傑案將於近期開庭。

  根據檢方的指控,許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10余萬元。檢方的指控涉及兩個方面,涉及修改信訪數據方面在其受賄指控中則佔了“大頭”:2006年至2013年間,許傑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雖然目前許傑案還沒有開庭,此案的具體細節尚無從得知,但此前國家信訪局已經有多名工作人員被查處,通過這些案件可以看出許傑案中的“修改信訪數據”背後的權錢交易路徑。

  國家信訪局已有多人涉案

  在許傑之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原處長孫盈科和臨時借調人員李斌都已經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孫盈科案的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孫盈科先後擔任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接待三處、接待五處副處長,接待二處處長,先後接受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河南省等地方信訪部門的請托,採用多種手段變更或減少相關地區實際信訪人員登記數量,為上述地方信訪部門減少當地在國家信訪局登記的信訪數量等事項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520余萬元。

  河北邯鄲市信訪局原工作人員李斌,在國家信訪局的“窩案”中非常顯眼。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他被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臨時借調工作,在國家信訪局借調期間,他夥同國家信訪局多名工作人員,通過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向地方交辦、不向地方轉送信訪件、不通報等方式,減少邯鄲市下轄多個市縣的信訪登記數量,並收受邯鄲下轄市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26.8萬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贓30萬元。

  除此之外,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當時還有多名工作人員也被牽扯到這些案件中。

  排名考核背景下的“消號”

  儘管目前檢方尚未公開對許傑指控的具體細節,但通過孫盈科案和李斌案,可以清晰地看出他們為一些地方信訪數據“消號”的利益鏈條。

  2005年5月,修訂後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國家信訪部門每月會對各省(市、區)“非正常陳情”人次數進行排名,各省市信訪部門也會對各地市排名,直至縣市及鄉鎮政府。而除了《信訪條例》,多個地方也出臺了“信訪排名”地方文件。

  由於信訪案件多發于基層,縣市級及鄉鎮政府的信訪工作,隨即成為對當地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在嚴厲的考核指標壓力下,有人想到了通過修改信訪數據來達到考核指標。

  根據一名信訪工作人員的供述,對於勸不回或者已經進入國家信訪局的陳情人員,他們會想辦法和國家信訪局的接訪人員聯繫,花錢疏通關係,在登記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往省裏交辦、轉送信訪件,不通報,這就是所謂“消號”。

  在李斌案中,一名邯鄲信訪工作人員稱,在邯鄲市進京陳情人員沒有被及時發現勸返、國家信訪局受理接訪後,李斌幫助找具體負責接訪和登記的人員溝通協商,把希望不登記的意思和對方談好,減少或者不登記陳情資訊,就能達到實際陳情人員來過,但是省裏從全國信訪資訊庫裏看不到的目的。這樣,統計的時候,邯鄲的陳情量就被人為降低,邯鄲地區在省裏的排名也不會太靠後。

  三種“消號”方式減少登記

  司法文書顯示,“消號”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變更歸屬地,就是把市裏、區縣的問題故意模糊歸屬地,登記成省裏的或者省直機關;第二種是“口頭勸返”,就是不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往地方進行交辦和轉送處理,應該交辦的和轉送的直接選擇口頭勸返,這樣地方就看不到信訪的數據;第三種是把“集體訪”故意登記成“個人訪”,這樣陳情的人數登記減少,有些地方對集體訪考核時也會減少登記量。

  原遼寧省大連市信訪局駐京工作組的組長潘某,曾負責大連上京信訪群眾的接待和勸返工作、疏通和國家信訪局接待人員的關係進行“消號”,他前後找過20多次孫盈科,給了孫盈科8萬餘元。僅在孫盈科案中,跟潘某同樣情形的還有100多名全國各地信訪部門工作人員,他們也是通過送錢來找孫盈科“消號”,以實現減少各地方在國家信訪局信訪登記數量的目的。

  一位信訪工作人員説,在“消號”的費用上,少的時候是2000多元,多的時候集體訪一般都是4000元。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各地信訪工作人員“消號”資金有的是直接由涉案鄉鎮和市直部門提供,有的則是來自涉案地方駐京工作組的信訪保證金。

  2013年,國家信訪局確認不再對各省市進行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和通報,各級信訪部門的信訪工作將不再簡單地以信訪數量多少為通報標準,取而代之的是國家與地方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建立點對點的通報機制,並通過信訪約談制度對地方的信訪工作予以監督。

  2014年,在修訂後的《信訪條例》開始施行當年成為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許傑,被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進行立案檢查。

  檢方指控內容

  2006年至2013年間,許傑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修改信訪數據

  此前已有國家信訪局人員因受賄修改信訪數據而被判刑。

  司法文書顯示,國家信訪局工作人員通過變更“登記歸屬地”、“口頭勸返”、減少登記陳情人數等三種方法,對信訪數據進行“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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