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進一步規範融券業務
- 發佈時間:2015-08-05 01:33:26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深圳8月4日專電(記者吳燕婷)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深圳證券交易所8月3日發佈通知修訂兩融細則,明確要求投資者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上述通知稱,此次修訂主要針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2.13條,修訂後細則規定:投資者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投資者融券賣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深交所方面稱,此次修訂主要為防止部分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業務,變相進行日內回轉交易,加大股票價格異常波動,影響市場穩定運作。該項調整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融券業務,不會影響融資融券業務的正常開展,有助於維護市場穩定以及融資融券業務的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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