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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科技人才發展 問道科技成果轉化

  • 發佈時間:2015-08-05 01:30:58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説第四屆中國科技政策論壇的主旨報告著眼于宏觀體制機制,專家們圍繞創新驅動和深化改革建言獻策。那麼,下午的專題對話則更關注當前科技界的焦點話題,科技人才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問題。

  如何建立一個既適應科研活動規律又能激發科研人員創造力的收入分配製度?又怎樣營造一個人盡其才且才盡其用的良好氛圍?

  根據工作過程中的相關調研經驗,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副主任高昌林認為,要優化科研人員的收入結構、規範分配秩序,健全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利於科研人員職業發展和有效激勵科研人員積極性的薪酬體系。

  “這些年我國科技界內外實施的人事制度改革不可謂不多,但這些改革大多僅涉及科技人才的‘增量’部分,對於更為深層次的‘存量’部分則遠未觸及。”以科技人才流動為例,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李曉軒研究員直言,行政和制度上的約束不再是人才流動的主要障礙,但人才流動的市場機制仍難以作用於大量水準有限、位於科學分層金字塔底端的科研人員。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始終把“人”擺在最突出、最優先的位置,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銳建議,一要確立人才工作在國家科技發展戰略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二要推動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的作用;三是完善創新成果收益分配政策,提高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入股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或轉化人員的比例,科技獎勵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四是進一步完善政府人才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轉化難,癥結到底在哪?毫無疑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中心環節,這也是我國科技創新的薄弱環節。

  “我們急需實現三個轉變,切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昌林研究員説,一是要以改革科研項目管理體制為突破口,推動技術創新向市場需求導向型為主轉變。二是以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和完善專利交易制度為抓手,推動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科研成果産業化方式向技術轉移、許可為主轉變。三是以完善相關經濟政策和金融服務為重點,促使科技成果轉化向以經濟手段和市場化融資為主轉變。

  國家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問題制定了一系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從科研機構減撥事業費、培育技術市場、技術開發類院所轉制,到股權激勵、産學研合作、科技與金融結合等,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內容不斷豐富。

  “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科技界、經濟界的共同努力。”在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書記林新看來,隨著科研機構分類改革逐步深入,企業日益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化的條件和環境發生很大變化,要根據轉化中不同主體和不同環節的不同需求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準確把握不同主體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功能定位,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和支援科技成果轉化。此外,還需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公共服務和政策支援。

  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科研經費的來源密切相關,比如企業支援科研、好奇心驅動科研以及國家計劃支援類的科研,三者的成果轉化模式與轉化率有著重要區別。中國科學院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柳卸林表示,企業支援的高校科技,目標明確更有利於商業化。好奇心驅動的科研是傳統的科學,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的支援下,研究的産品主要是論文、專利,有商業化價值的成果則是副産品。

  “國家需求驅動的科研,存在成果轉化問題。這些科研立項,是要解決國家發展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柳卸林説,諸如國家科技計劃的使命性的科技,更需從市場出發,需要有效的産業化鏈條,不能讓這類科研成為一個孤立的行為。

  清華大學教授、清華科技園發展中心主任梅萌認為,科技成果轉化應是一種産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産業模式包括作價、經營和分配。由技術、專家和市場專家組建的專業機構進行作價,經過商業談判後形成最終市場價格。

  “經營科技成果最重要的兩個要素,要有錢(專項基金),有人(經營過小公司的人)。”梅萌直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可借鑒運作了45年的美國斯坦福大學技術轉移辦公室的規則,即扣除15%的收益給專業成果轉化機構,以作該機構長期穩定持續發展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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