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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如何跨越“死亡之谷”

  • 發佈時間:2015-04-29 01:31:4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趙中建 卓澤林

  科技成果與産業對接不暢,已成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一大障礙。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也在近期透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40%的水準。在日前下發的《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強調要“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通道”,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全國人大也正在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進行修訂,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法律保障。

  那麼,發達國家如何促進高校研究成果轉化?今天,讓我們走近美國的概念證明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s),看看他們是怎樣讓高校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的。

  成立概念證明中心提高成果商業化能力

  美國的概念證明中心是一種在大學之內運作,並促進大學科研成果商業化的組織機構,通過提供種子資金、商業顧問、創業教育對成果轉化活動進行個性化支援,例如開發和證明商業概念、確定合適的目標市場和實施智慧財産權保護等。

  1998年,弗農·艾勒斯曾提出,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基礎研究與企業進行的産品開發之間存在一條“死亡之谷”。因為大學與企業的本質不同,所以大學和企業在技術發展和推銷階段資訊、動機的不對稱以及科學、技術和商業企業之間存在的制度距離,構成了大學研究成果走向市場的障礙。如果從20世紀80年代頒布的《拜杜法案》算起,美國已在這一領域作出了突破性進展,如成立大學科技轉化辦公室(TTO)、孵化器(截至2006年已成立1250個商業孵化器,其中2/3建立在大學校內)和科學園等。這些努力與舉措直接促成了美國在全球科技創新領域的領先地位。

  與其他國家相比,美國大學的科技成果轉化確實比較成功,但轉化率仍然較低,近75%的發明專利從來沒有得以商業化,例如,2008年斯坦福大學科技許可辦公室收到400項專利申請,獲批的200項專利中只有100項被商業性轉化。再者,大學的科技轉化辦公室近年來出現受人詬病的諸種弊端,譬如,資金實力和該辦公室員工市場遠見跟不上科研創新的步伐等。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研究型大學開始成立概念證明中心這一新的組織模式,試圖以此提高大學科研成果商業化能力,跨越“死亡之谷”。

  2011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宣稱把創建概念證明中心作為投資“i6綠色挑戰計劃”的主要渠道,促進清潔能源創新和經濟繁榮發展。美國商務部經濟發展局(EDA)也聲稱,概念證明中心旨在加速綠色科技的發展以增強國家競爭力,力挽美國經濟復蘇。同年9月,經濟發展局投資1200萬美元給6個大學下屬的概念證明中心以應對挑戰競爭,並在2012年再次給7個新成立的概念證明中心各撥款100萬美元。經濟發展局于2014年擴大了“i6綠色挑戰計劃”的投資,其中包括給已有的概念證明中心各投資50萬美元,促進商業化中心關注後期研究。

  跨越研發成果與産品市場化之間的空白

  美國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機構不少,那麼這個由美國聯邦政府與私人部門、非營利機構、基金會以及大學共同支援和創建的概念證明中心,與其他刺激國家創新創業的舉措或努力相比有什麼不同呢?

  概念證明中心主要幫助解決大學研發成果與可市場化産品之間的空白,是跨越研發活動與産品開發之間“死亡之谷”的一種新的組織模式。

  2001年,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建立了馮·李比希創業中心;2002年,麻省理工學院德什潘德技術中心成立。捐資者認為這兩所大學真正缺少的是為已經做好創業準備的教員建立支援機制,並加速機構之間的文化傳播。通過這個公共平臺,不同機構之間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同行正在進行的研究、智慧財産權發展和各類項目。

  2008年,考夫曼基金會成員大衛·奧德里茨和克裏斯汀·古布朗森首次介紹了概念證明中心的重要功能:“投資促進大學研究的溢出和商業化”。經過考察研究,他們發現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的馮·李比希創業中心和麻省理工學院的德什潘德技術中心提供的創業課、種子資金頗有價值;更為重要的是,富有成功創業經驗的企業家為學生指導開放技術和傳授建立大學衍生公司的經驗。

  因此,概念證明中心主要在美國大學的科技轉化辦公室之下進行工作,通過加速已申請專利的科技成果進入市場,從而對科技轉化辦公室的工作起到補充作用。它與傳統的“孵化器”不同。首先,在“孵化器”進行的研發活動通常與大學隔離開來,而概念證明中心則允許受資助的教師和學生在大學實驗室研發;其次,“孵化器”通常給已有一個産品的新創企業提供種子基金或分享工作環境,而概念證明中心則會評估來自研究産品的商業價值。

  截至2012年,美國大學中已建立起32個概念證明中心,所附屬或合作的大學都是科研實力較強,排名名列前茅的研究型大學,例如科羅拉多大學的概念證明項目、麻省理工學院德什潘德技術創新中心、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馮·李比希創業中心、阿拉巴馬大學創新和創業指導中心和馬利蘭大學概念證明聯盟等。它們的名稱雖然沒有全部冠以“概念證明中心”的稱謂,但均有類似的特徵和共同的目標:增加校園創業的數量和多樣性;改進大學衍生企業和企業家的品質;增強與當地投資者和創業家的接觸,以留住大學衍生企業在本州區域發展。目前,還有6個概念證明中心在籌建過程中。

  中心成為美國基礎設施的“潛力股”

  概念證明中心的目標是成為“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應用的轉机站”,並有效促進大學衍生企業的發展。當然,各中心在這個過程中實施的服務類型各不相同,有的概念證明中心提供種子資金、諮詢服務、教育計劃和科技加速計劃,比如加州聖地亞哥分校的馮·李比希創業中心,而有的中心只是搭建起大學和外部企業溝通的渠道,如南加州大學的斯蒂文斯創新研究所。

  美國高校的32個概念證明中心平均科研經費大概有5000多萬美元,啟動資金來源也比較多樣化,有的來自聯邦資金,有的則依託大學智慧財産權商業化的收入,如科羅拉多大學系統科技轉移辦公室概念證明項目的資金支援來自該校智慧財産權的商業化。該大學已經為研究和商業發展創立自己的概念證明資金。迄今為止,科羅拉多大學系統科技轉移辦公室概念證明項目已經支援超過110個研究項目,總資金超過1300萬美元。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概念證明中心在促進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到商業化領域已經取得顯著成效。2011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宣稱概念證明中心是國家基礎設施中極具潛力的要素之一。美國商務部在其2013年發表的《創建創新與創業型大學》報告中也明確指出,在大學技術轉化領域上升最快的當屬概念證明中心,因為它們“提升校園創業的數量和多樣性;改進校園內新公司和創業的品質;加強了與地方投資人和創業家之間的聯繫,以留住大學中成立的新型公司”。

   ——延伸閱讀——

  中國高校出現科技經紀人

  為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浙江省教育廳日前確定了浙江工業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農林大學3所高校為建立科技經紀人制度試點高校。

  “作為供方的高校教師的成果缺乏市場的針對性,作為需方的企業對高校的成果又缺乏了解,再加上高校科技管理政策缺乏有效激勵機制等,從而影響了高校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水準。”浙江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説,建立高校科技經紀人制度旨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關鍵問題和難點,提升高校服務創新驅動發展的能力和水準,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據介紹,新設立的高校科技經紀人是一座“橋梁”,主要負責對技術轉移項目進行正確的評估和論證,為企業和學校提供、傳遞技術轉移供需資訊,組織並參與技術成果的商業化應用和産業化活動,對技術轉移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高校科技經紀人也好比“潤滑劑”,遊走在市場和高校之間,肩負著洽談、對接、融資等過程中的參謀、協調和監督作用,幫助解決糾紛。

  浙江3所試點高校目前正著手制訂相關實施細則,組建專職科技經紀人隊伍。浙農大資産經營公司總經理陳小華介紹道:“從去年開始,學校先後組織了10名工作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初步建成由多名專職人員組成的科技經紀人隊伍。”為做好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校科技經紀人制度的實施,該校已出臺了鼓勵和扶持創業、智慧財産權作價入股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助力學校科研成果實現産業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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