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全國價格舉報件上升6.45% 交通運輸投訴量居首
- 發佈時間:2015-08-04 17:3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8月4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7月份,全國12358價格舉報系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57868件,較上月上升6.45%。交通運輸等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居前五位。
其中,價格諮詢51243件,佔88.55%;價格舉報3544件,佔6.12%;價格投訴3033件,佔5.24%;價格信訪48件,佔0.08%。 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1.95%。價格舉報壓力錶處於安全線以下。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廣東(930件)、北京(839件)、遼寧(535件)、江蘇(435件)、湖北(418件)。佔全國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4.14%、12.76%、8.13%、6.61%、6.36%(詳見附表1)。
價格舉報投訴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2485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045件)、商品零售(991件)、醫藥(438件)、教育(320件)。佔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比重分別為:37.78%、15.89%、15.07%、6.66%、4.97%(詳見附表2)。其中,道路施救、醫療機構、郵政通信及網路服務、駕校培訓等行業不正當價格行為問題較為嚴重。
價格諮詢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北京(6846件)、江蘇(4477件)、山東(4021件)、上海(3390件)、浙江(3206件)。佔全國價格諮詢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3.36%、8.74%、7.85%、6.62%、6.26%(詳見附表3)。
價格諮詢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14748件)、教育(8367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5154件)、商品零售(4113件)、社會服務(3089件)。佔價格諮詢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8.78%、16.33%、10.06%、8.03%、6.03%(詳見附表4)。
價格舉報反映5點突出問題:
(一)道路施救亂收費問題嚴重
7月份,全國共受理道路施救行業價格舉報共計653件,環比上升8.24%。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高,車輛遇險、違停、事故現象時有發生,相應的車輛救援拖拽保管服務應運而生。然而部分地區的公路車輛施救主體不明確,施救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範,加重了車主負擔,價格舉報投訴數量呈上升趨勢。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違規指定社會機構實施救援,妨礙阻止當事人委託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二是違規收取不應再收取的車輛保管費用;三是違背公平交易原則,施救費遠遠高出市場價與相關收費標準。這些違規收費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反映強烈。
(二)醫療機構違法收費問題突出
7月份,全國共受理醫療機構收費舉報投訴254件,佔醫藥行業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57.99%。醫療服務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社會對醫療服務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反映增多。涉及醫療機構的舉報投訴熱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部分公立醫院存在自立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違規改變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等問題。二是部分醫療機構掛號費用尤其是專家掛號費用過高。三是部分營利性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偏高,服務過程中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三)藥價放開後相關價格諮詢成為熱點
藥價放開後,藥品經營及生産企業相關價格舉報投訴量基本保持穩定,但價格諮詢量有所上升。群眾通過12358價格舉報系統諮詢關注的熱點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諮詢部分藥品價格上漲是否合法合規。二是反映同一藥品在不同藥店存在價格差異,是否屬於價格違法行為。三是諮詢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四是諮詢藥品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細則。
(四)郵政通信及網路服務收費價格秩序有待規範
近年以來,通信運營商資費收費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幾個月來,通信運營商資費問題已成為價格舉報投訴諮詢的一個新熱點。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運營商進行虛假宣傳,不兌現價格承諾。二是運營商通過捆綁冷門服務強制消費者消費。三是運營商不少資費套餐業務故意進行資訊誤導,存在價格欺詐問題。四是多家運營商私下達成協定,對消費者優惠活動的範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
(五)駕校培訓類價格諮詢數量猛增
本月初,一則關於“新規考駕照不超1千8,違者罰200萬”的虛假新聞通過網路和微信朋友圈熱傳,該消息稱“考駕照培訓費由物價局定價,一口價‘1830元’,駕校收費超過該標準學員就可以撥打12358電話舉報”。各省區市群眾紛紛撥打12358電話諮詢該消息真偽,全國諮詢駕校收費政策的價格諮詢量達到7458件,環比激增120%。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借助12358價格舉報系統迅速掌握事態,耐心解答相關政策,及時澄清謠言,遏制了謠言的進一步傳播。
此外,7月7個查處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綏化市某通信運營商違規收費案
黑龍江省綏化市某市民撥打某通信運營商免費服務品質監督電話時,被收取了通話費用。根據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舉報情況屬實,該通信運營商對撥打免費服務品質監督電話收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屬於價格欺詐。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通信運營商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予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張家港市某工商分局違規收費案
江蘇省張家港市某市民前往該市某工商分局諮詢服務中心辦理查詢相關公司資料時,被收取資料列印費用100元(4張紙)。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查,此項費用是該中心收取的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收費依據是《江蘇省物價局關於省工商行政管理諮詢服務中心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11]70號),但是文件規定:“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委託開展有關工商諮詢服務時,可以在下列規定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內,與委託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協議)後收費。一、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50-300元/次。此項收費服務內容不得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此類服務內容重復。”因該工商分局諮詢服務中心未和舉報人簽訂合同(協議)收費,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加強工作人員收費管理,糾正價格違法行為,並退還舉報人多收款項100元。
(三)臨沂市某汽車施救停車場違規收費案
山東省臨沂市某市民在該市某區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被拖至該區某停車場。相關交通事故處理完成後,舉報人前往取車時被收取施救費用4162元,舉報人認為該收費過高。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4162元包括62元過磅費,3700元拖車救援費(按重量計)和400元其他費用。調查中發現,車場對舉報人車輛稱重有誤,多收了1000元車重費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要求車場退還多收款項1000元,並責令其加強整改。
(四)北京市某中醫院醫療服務違規收費案
河北省廊坊市某市民前往北京市某中醫院看病治療時,認為該院亂收費,要求查處。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迅速前往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院在“運動誘發電位下肢”、“穴位注射”、“穴位挑治、埋針”、“中藥穴位封閉”等四項醫療服務中違規超收舉報人費用累計2668元。根據《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辦案人員責令該院將違規收取的費用共計2668元全部退還舉報人。
(五)營口市某幼兒園違規收取保育教育費案
遼寧省營口市某市民反映在該市某幼兒園為孩子(入園僅7天)辦理退園手續時,被幼兒園違規收取一個月的保育教育費,且對前期繳納的書本費也不予返還。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關於規範營口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營發改收費[2014]34號)中規定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每月實際在園日累計超過3天不足10天的,按半月收取”、“不得收取入園報名費、書本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等費用”。營口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該幼兒園退還舉報人多收取的半個月托費及全額書本費共計694元,並要求整改。
(六)柳州市某停車場不執行免費停車優惠規定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某市民反映,其在某小區週邊商鋪門前停車場停車不到一個小時被收費。柳州市價檢分局檢查人員前往調查後發現,自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6日期間,該停車場管理方柳州某公司在實際收費過程中,存在違反柳州市物價局(柳價費函[2015]6號)第一條“1小時內免費停放”的相關規定,未執行車輛停放不足1小時不收費的優惠政策,同時該停車場的相關收費公示很不規範。調查核實後,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停車場進行整改,按規定要求重新製作明碼標價牌,並加強對收費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同時責令其退還舉報人多收價款2元,並處罰款2000元。
(七)馬鞍山市某物業公司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案
安徽省馬鞍山市某市民反映,被所住小區物業公司強行收取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不交就不給鑰匙。舉報人要求物價局調查該收費是否違規,並處理。馬鞍山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後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此行為違反了《關於轉發省物價局明確房屋裝修保證金問題的通知》(馬價經費〔2004〕117號)中物業公司不得收取房屋裝修保證金的規定。辦案人員責令該物業公司進行整改,並退還業主繳納的裝修保證金1000元。
發改委還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著力加強民生價格監管
藥價放開後,醫藥行業總體價格走勢平穩,但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要繼續密切關注藥品市場價格動態,依法嚴肅查處醫藥行業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醫藥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等加大力度開展巡查工作,巡查重點是上述單位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應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醫藥市場價格秩序。同時要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停車收費、道路施救、通信資費、教育收費、賓館酒店和旅遊等民生價格熱點問題,加大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隨著價格改革的推進以及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宣傳日益廣泛,消費者對價格違法行為的關注度不斷提升,類似“駕校培訓費用謠言”這樣的突發事件將時有發生。微信微網志作為新的傳媒手段,使用者更多、傳播更快,互動性、同步性特點明顯,容易形成宣傳輿論的“放大效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借助12358價格舉報系統,構建上下聯動、及時溝通的價格輿情體系,加強價格突發事件的監控,建立和完善處置價格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同時也要進一步加大價格政策宣傳力度,防止不實傳言的擴散。
(三)構建多部門聯動機制
做好價格監管工作,需要構建多部門聯動的機制。不同的職能部門具有不同的執法手段,價格主管部門應主動同工商、交通、住建、質監、城管等部門聯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優勢互補,填補各自監管漏洞,構建專項整治和日常督查相結合的聯合執法機制,實現監管工作的規範化、長效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要與新聞媒體建立緊密聯繫,通過媒體的宣傳和報道,達到“查處一件,規範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