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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價格舉報環比上升14.82% 停車亂收費問題嚴重

  • 發佈時間:2015-07-09 10:02:4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國網財經7月9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發佈2015年6月份全國價格舉報情況分析,從分析數據看,6月份,全國12358價格舉報系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等共計54530件,較上月上升14.82%。價格舉報主要反映有停車亂收費、物業管理費和零售業價格等問題。

  以下為具體全國價格舉報情況分析內容:

  一、價格舉報總體情況

  6月份,全國12358價格舉報系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信訪、諮詢共計54530件,較上月上升14.82%。其中,價格諮詢47966件,佔87.96%;價格舉報3491件,佔6.40%;價格投訴3020件,佔5.54%;價格信訪53件,佔0.10%。 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1.82%。價格舉報壓力錶處於安全線以下。

  價格投訴舉報數量較為集中的地區有:廣東(955件)、北京(850件)、遼寧(406件)、江蘇(396件)、湖北(376件)。佔全國價格投訴舉報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4.67%、13.05%、6.24%、6.08%、5.77%(詳見附表1)。其中,江蘇、遼寧的舉報辦結率最高,分別為96.31%、95.86%。

  價格投訴舉報數量排名前五位的行業分別是:交通運輸(2266件)、房地産及物業管理(1032件)、商品零售(1024件)、醫療(442件)、教育(362件)。佔價格投訴舉報總量的比重分別為:34.80%、15.85%、15.73%、6.79%、5.56%(詳見附表2)。其中,尤以停車收費、物業管理收費、零售行業不正當價格行為問題最為突出。

  二、價格舉報反映的主要問題

  (一)停車亂收費問題嚴重

  6月份,全國共受理停車收費價格投訴舉報1793件,佔交通運輸行業價格投訴舉報總量的79.13%,居各類價格投訴舉報之首。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高,大中城市停車容量趨近飽和,停車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停車亂收費問題較為嚴重,價格投訴舉報數量居高不下。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收費;二是未經審批違規設置停車場收取高額停車費;三是大型活動期間趁機抬高停車收費標準。這些違規收費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加劇了停車供需矛盾,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反映十分強烈。

  (二)物業管理違法收費問題突出

  全國共受理物業管理收費投訴舉報762件,佔房地産領域價格投訴舉報總量的73.84%。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涉及物業管理的舉報熱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執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如有的物業公司不按規定設置物業收費公示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模糊不清。二是違反規定超標準、擴大範圍、重復收費。如有的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費後,另行收取物業管理費中所包含的保安費、綠化費等。三是只收費不服務或者變相多收費。如有的物業公司將車棚面積計入房屋建築面積,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三)零售行業價格秩序有待規範

  全國共受理商品零售行業價格投訴舉報1024件。其中,實體商店698件;網路購物286件。價格投訴舉報的主要問題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虛假優惠折扣、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商品零售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價格秩序的好壞直接影響消費者信心與感受。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為鼓勵和擴大居民消費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三、查處典型案例

  各級價格監管機構高度重視價格投訴舉報工作,快速查處舉報案件,有效維護了群眾的正當價格權益。

  (一)蘭州市某停車場違規收費案

  甘肅省蘭州市某車主于6月22日18點30分至次日13點在蘭州市某停車場停車,管理員向其收取停車費59元。根據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收費違反了蘭州市人民政府蘭政發〔2012〕104號文件關於該停車場收費標準“白天小型汽車(早7點至晚22點),3元/輛?小時,一小時以後每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夜間(晚22點至次日早7點):小型汽車3元/輛?次”的規定。應收停車費16元,多收43元。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停車場進行整改,加強對收費人員的教育管理,並退還多收停車費43元。

  (二)廣州市某物業公司違規收費案

  廣東省廣州市某物業公司要求某業主在房屋裝修期間支付裝修保證金6500元,出入證押金每人50元,出入證工本費每人10元。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廣州市某區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查,某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物價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穗價〔2013〕231號)關於“裝修保證金不得超過2000元,出入證押金每人10元”的規定,屬擅自提高標準亂收費。價格主管部門組織房管、街道物價管理等部門召開了案件協調會,向該物業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並退還用戶多收保證金、押金及工本費4550元。

  (三)錦州市某百貨商場明碼標價不規範案

  遼寧省錦州市某百貨商場在銷售某品牌女裝時,價簽標價為449元,實際結算價格為499元。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錦州市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百貨商場的行為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該商場進行了處罰,責令退還多收價款50元,並處罰款500元。

  (四)蘇州市某大專院校違規收取論文答辯費用案

  江蘇省蘇州市某大專院校在該校特色專業自考學生畢業時,每人收取210元畢業論文答辯費用。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蘇州市價格主管部門迅速前往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項收費違反了《關於江蘇省高等教育自選考試特色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有關“各公辦主考學校不得再向特色專業自考學生收取實踐課程考核費、畢業論文答辯費等其他費用”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上述規定,責令該校將違規收取的費用共計24990元全部退還給學生。

  (五)鹽城市建湖縣某銀行支行多收跨行轉賬手續費案

  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某銀行支行在使用“銀商通”辦理該縣某公司負責人300萬元跨行轉賬業務時,按系統自動識別客戶發生交易,扣取該客戶消費手續費23400元。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建湖縣價格主管部門迅速前往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項收費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實際應收轉賬手續費200元。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行將多收手續費23200元退還給了該客戶。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系統作用

  加大資金投入,不斷完善12358舉報系統功能,確保穩定運作,提升應用實效。充分利用系統大數據功能,加強市場價格預警分析、市場價格波動監控,著力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和分析的時效性,敏銳捕捉民生價費熱點問題和突出矛盾,迅速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高價格監管的效率效能。加強系統宣傳,定期發佈舉報熱點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例,引導鼓勵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警示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同時,加強舉報工作培訓,規範舉報工作流程,健全舉報工作責任制,強化辦理情況督查,不斷提高舉報辦結率,切實做到價格投訴舉報“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著力加強民生價格監管

  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交通運輸、物業管理、商業零售、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務業等民生價格熱點問題,加大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6月1日藥品價格放開後,藥品市場價格總體平穩,社會反映良好。要繼續密切關注藥品市場價格動態,加大藥品市場巡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力度,防範制止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亂漲價亂收費。對於串通漲價、價格壟斷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維護藥品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三)不斷提高價格監管的前瞻性和針對性

  7-8月是大中小學的招生時間,也是傳統旅遊旺季。各級價格監管機構要切實加強教育收費監管,積極組織開展教育收費檢查和巡查,堅決制止收取與入學掛鉤費用,以捐資助學、共建、借讀等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等教育亂收費行為,減輕學生家長負擔。同時,加強對旅遊相關的住宿、餐飲、停車、景點、休閒娛樂等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零負團費”等欺騙性標價或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以及在標價外加價和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行為,切實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附表一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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