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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維修”讓電梯不能“咬人”

  • 發佈時間:2015-08-04 17:10: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姚麗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湖北荊州,向柳娟的家人和朋友在殯儀館向她做最後的道別。就像她丈夫給她的長信中寫到的:這個被電梯吞噬的少婦用她年輕的生命“為全國人民上了一堂乘坐電梯的安全教育課”。

  只是,我們落下的不是“一堂課”就能補齊,悲劇並沒有停止。據不完全統計,20天來,全國發生8起電梯“吃人”事故,造成6死14傷。包括7月30日杭州市下城區新華坊小區,一名21歲的大三學生被電梯夾住身亡。憂慮和恐懼從商場扶梯蔓延到許多家庭頻繁接觸和使用的廂式電梯。

  據今天上午公佈的市人大財經委安全生産條例執法檢查報告,申城目前共有10000多個商品住宅小區,30層以上建築近1500幢,電梯19萬台。而單單2013年1-5月就有100多個小區的1800多臺電梯出現故障維修糾紛,糾紛原因主要是沒人修、沒錢修、沒法修。

  如何化解小區電梯維修難?強制維修制度和維修基金強制使用制度,作用幾何?記者就此採訪了市人大代表錢翊樑。

  問題

  高齡服役維保不力

  其實,造成電梯安全事故的原因錢翊樑早有關注。早在兩年前,他和15位市人大代表就曾提交議案關注電梯安全管理。議案分析表明,電梯安全事故成因主要包括兩方面——

  ● 高齡服役 電梯使用年限過長,如果産品品質本來就有瑕疵或存在設計缺陷,很可能即使通過了年檢,仍會出現險情。

  ● 維保不力 電梯檔案管理不規範,部分電梯維保單位沒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至少每半年對電梯進行一次自檢;維保費用過低,維保品質無法保證。

  近年來,申城小區電梯陸續進入15年大修期。面對安全隱患,一旦小區電梯發生緊急故障,誰來修、怎麼修,地方法規是否給出了現成的維修路徑?是。2010年實施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66條列舉了幾種情形,明確物業公司應當立即採取應急防範措施,制定維修、更新方案,其中第一種就是“電梯故障”。

  法規明確,小區裏電梯故障組織維修,“組織者”就是物業公司,如果物業公司幹不了,還有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墊底“代修”;無論業主大會是否成立,只要電梯必須維修,維修費都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當然,列支前還有一系列的審核、審價程式,保障維修資金不亂花。如果業主大會已經成立了,物業公司要用維修資金,就必須先得到業委會審核同意,然後再向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矛盾

  物業業主能省就省

  但,這一“路徑設計”,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問題。

  目前,全市上萬個住宅小區的電梯維修,通常都能“依法運轉”。不過,一些小區也發生過這樣的“維修尷尬”:小區動用維修資金,必須業委會敲章同意,但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對維修資金的使用意見不合,維修項目只好叫停。

  “類似情形不在少數。業委會是替廣大業主管錢的,但那個‘章’實在攥得太緊了,生怕維修資金賬戶裏的錢要減少。於是,業委會不同意,沒錢修,物業公司也不管了,事關小區公共安全的維修,也就沒法做了。”市人大代表張雅玉曾參加過一個小區的維修基金使用協調會,她説,如此“惜用”,勢必為小區公共安全埋下隱患。小區電梯,如果該修不修,該急修不急修,一旦發生業主人身傷害事故,如果物業公司行使了告知義務,但業委會“不作為”,那麼由此引發的訴訟,業委會將承擔責任。

  對策

  建立強制維修制度

  今年7月30日在杭州新華坊小區發生的電梯事故並不是毫無徵兆,電梯老舊,故障頻發已經引起了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注。去年年初,新華坊小區的物業公司曾給6層以上住戶發放過一份意見徵集表,因為大修或更換電梯需要動用小區維修基金,物業來徵詢業主們的意見。多名當時參與意見徵集的住戶表示,在那場意見徵集中,大家幾乎都表示了支援態度。但是不知什麼原因,時隔一年多,大修或更換電梯卻遲遲沒有動工,竟至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在申城,如何防範電梯“遲遲不修”釀成慘劇?“維修基金強制使用制度,防範悲劇發生。”市人大代表錢翊樑説,在他兩年前的提案中,就特別強調了小區內電梯故障要嚴格執行“強制維修”制度。

  “面對電梯事故,有人質疑電梯生産商的責任,我要問的是,如果一種合格藥品明明一天只能吃1片,有人吃了一瓶出了事,這到底是誰的責任?是産品品質不合格,還是不當使用合格産品?人們要學會按照規則對自己負責。”錢翊樑打了個比方説,電梯也一樣,品質合格的電梯進入小區,就成了業主共同財産的一部分;業主要使用好、維護好財産,無論是為公共安全,還是為自身安全,維修資金,該用就別省著。

  那麼,維護電梯運作安全,地方立法如何建立電梯運作、維修費用的“維修基金強制使用制度”?“電梯運作、維修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及銀行專戶機制,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企業使用電梯運作、維修費用的監督檢查制度;需要緊急維修的電梯,因為涉及公共安全,可由業委會從維修基金電梯維護專款中支出費用,無需業主大會2/3表決通過。”錢翊樑説,申城小區電梯陸續進入大修期,他將就電梯運作安全繼續提交代表議案。

  記者手記

  “別任性”

  電梯咬人,甚至奪人性命,不少時候,跟任性有關——不是電梯任性,任性的是人。

  今年8月1日,中山公園龍之夢商場電梯“咬人”事故中,清潔工違規操作,在運作狀態下打掃電梯,釀成事故。

  2012年9月,南京東路華聯商廈顧客踏入電梯空門,從6樓墜落電梯井,當場身亡。事故原因是,電梯門前的“正在維修”的警示標誌被拿走,造成顧客誤入電梯。

  這些事故的緣由都是:違章操作。

  違章,夠任性的。違章操作又為何發生?市人大財經委執法檢查表明,經營單位普遍使用外包隊伍,而外包企業的管理水準參差不齊。一些外包企業用工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多臨時工,流動性強、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産技能差,違章操作屢屢引發生産事故。去年,市安監部門受理的事故中外包事故佔比達到83.33%,外來務工人員死亡人數佔比達85.33%。

  杜絕違章操作,就要堅持“誰用工、誰負責”,把外包項目納入企業日常安全監管,加強對外包項目用工人員的監督檢查,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嚴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底線。

  再説説小區裏的電梯。身為業主,每人手中都有一票。在小區事務上,每位利益相關人,都別急著“任性”,乃至過分強調“權利”而漠視責任和義務。

  如果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一定要在“維修”這件事情上較勁,如果貌似事不關己的業主一定要在性命攸關的事情上為“錢”任性。該修不修,該急修不急修,結果會怎樣?

  結果,每一個人的安全,都無法保障。

  假如,業主或者業委會組成人員無法善用權利;那麼,“維修基金的強制使用制度”,就是保障小區安全的殺手锏。

  要從根本上杜絕電梯安全事故,在全國尚未制定統一的法律規範之前,地方立法確立維修基金的強制使用制度,迫切而必要。 姚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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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城安全生産

  “三變三不變”

  電梯事故近期頻發,但道路交通、工礦商貿、火災,才是申城安全生産事故的重災區。申城安全生産總體形勢如何,又呈現出哪些新特點?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人大財經委安全生産條例執法檢查報告獲悉,“十二五”以來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本市安全生産也呈現出“三變三不變”的新特點。“三不變”表現為——

  ● 事故仍然集中在道路交通、工礦商貿和火災三大領域

  2011-2014年,道路交通年均死亡人數一直維持在900人以上,佔年度事故死亡人數的75%左右;工礦商貿事故年均死亡人數一直在200人以上,佔20%;火災事故每年死亡人數分別為43、39、73和59人。

  ● 較大事故時有發生,重大事故尚未杜絕

  其中,2011年發生較大事故14起,死亡55人,發生1起死亡12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城市安全風險高度聚集已是新常態

  人口高度集中,總量超過2400萬;産業高度集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超過1萬戶;30層以上建築近1500幢,電梯19萬台;中心城各類地下管線約12萬公里;軌交主營線路長達540公里,單日運送人次超過900萬。

  同時,“三個變化”也特徵明顯。

  ● 2011-2014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

  ● 事故與經濟結構發生同向變化

  工礦商貿死亡事故主要集中于製造業、租賃和服務業、建築業三大行業,死亡人數佔總數比分別為:45.26%、22.89%、15.05%。其中,建築業事故呈逐年下降態勢;租賃和服務業事故呈上升趨勢,佔比從前期的20%左右上升到了2014年的28%。外來務工人員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佔比明顯上升,由“十一五”期間的78.22%升至86.1%。

  ● 城市運作安全面臨新挑戰

  在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企業已經“進入園區”後,運輸環節已是流動危險源,廢棄物處置與環保交叉管控潛在風險較大。為此,本市不斷推進實施禁限控目錄管理、集聚區域聯動聯控、佈局調整、集中交易平臺、流向監控系統,以及“一企一檔一策”數據庫共用,防控風險。

  本報記者 姚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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