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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蚊液成分標注“含糊”消費者不敢噴抹

  • 發佈時間:2015-08-03 09:29:38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一條“男子被蚊子叮臉腫成球,醫院下病危書”的微信讓驅蚊成為熱門話題,驅蚊液、驅蚊燈等驅蚊産品熱銷。不過,有消費者向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反映,瀋陽市場的驅蚊液外包裝、標簽上關於成分的標注並不統一,很難看出究竟都有什麼成分,讓他們在選擇、使用産品時引發對安全問題的擔心。

  驅蚊液成分標注不統一

  劉先生在超市裏購買了一款上海某廠生産的噴霧式的驅蚊液,上面寫的是艾草清香型。晚上使用,剛噴幾下感覺還不錯,但躺上床的瞬間,空氣中的驅蚊液進到鼻腔,立刻有嗆人的感覺。“聞起來挺好,怎麼能有這種反應,難道是含有什麼東西?”劉先生趕緊查看這款驅蚊液的成分表,但發現只在瓶子的正面標簽上寫著“避蚊胺含量7%”。

  “100ml的産品7%是避蚊胺,那93%是什麼?到底安不安全?”帶著這個問題,劉先生第二天到超市查看其他廠家的驅蚊液,一看卻更困惑,同樣是驅蚊液,有的成分標注特別詳細,有10種;還有的標注達15種,只有他購買的那款沒有詳細標注成分。

  廠方稱按國家要求標注

  不同品牌的驅蚊液對成分標注不統一,是個體不合格,還是其他多標注了?記者諮詢了劉先生購買的驅蚊液廠家。工作人員表示,“不是已經標注了避蚊胺含量了嗎?”至於是否應該把其他成分也一同標注,對方表示不用。他們已經是按照國家要求標注了驅蚊液中的主要成分,其餘的成分含量都比較少,所以不用標注。其他成分雖然沒標注,但也是按照標準生産出來的産品,不用擔心安全問題。

  對於消費者的擔心,廠家反倒告訴記者,現在有一些職業打假的人,專門挑産品毛病,無需理會,可以讓他們去瀋陽的質監等部門去諮詢。

  成分如何標注成為難題

  國家確實有標準説,驅蚊液外包裝、標簽上只要標注主要成分就可以了嗎?記者諮詢質監部門的時候,工作人員表示驅蚊液屬於藥品,應該找監管食品藥品的部門。可在諮詢監管食品藥品部門時,對方表示驅蚊液因為批准文號是農業部門批的,應該找農業部門。

  在查詢資料時記者發現,1997年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産品標識標注規定》中第十四條,根據産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産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他技術要求,應當相應予以標明。但在記者諮詢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時,工作人員表示,據他所知這個規定早已廢止,現在是針對每個品類制定包裝成分標注規定。驅蚊液應該屬於界定比較模糊的産品,所以還不能確定哪個部門可以解答成分如何標注問題。

  驅蚊液須謹慎使用

  驅蚊液産品成分標注不完全,是否可以放心使用?

  就此,中國化工網相關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驅蚊酯、避蚊胺同屬於蚊蟲驅避劑,均有一定毒性。其中,避蚊胺的毒性要比驅蚊酯大得多。實驗證明,避蚊胺會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影響,高濃度的避蚊胺易引發癲癇。此外,避蚊胺與驅蚊酯均有一定刺激性,所以皮膚敏感和有傷口者以及孕嬰要避免使用。

  美國兒科協會研究建議兩個月以下的嬰兒不要使用,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也明文禁止在低齡兒童産品中使用避蚊胺成分。

  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 鄧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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