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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消費 11%低了嗎?

  • 發佈時間:2015-07-30 04:29:39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陸綺雯

  財政部稅政司6月發佈消息,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與海南試點政策相比,新政明確將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的離境退稅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調整:一是擴大了離境口岸範圍,在航空口岸的基礎上,新增了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二是擴大了退稅物品範圍,將海南試點時的正面列舉方式調整為以負面清單方式,退稅物品範圍由21類物品擴大到除禁止、限制出境和增值稅免稅物品外的所有物品;三是降低了起退點,由800元下調至500元。

  時間一晃,離境退稅滿月了。

  一個月前的7月1日,豫園商貿、新世界股份、友誼商店、老鳳祥等9家離境退稅定點商店開出40單《離境退稅申請單》,購物退稅物品合計近9萬元,涉及退稅款約1萬元。

  次日上午,隨著一位美國旅客成功向上海退稅代理機構(浦發銀行)申請辦理離境退稅,並以現金方式領取了退稅款,意味著上海首筆離境退稅成功辦理。這也標誌著本市離境退稅業務辦理所涉及的退稅商店、海關、退稅代理機構等環節已成功實現互聯互通,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在上海順利落地。

  在相關部門看來,離境退稅政策的實施,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完善有利於旅遊業健康發展的稅收制度環境,拉動境外旅客在上海的購物和消費,同時提升城市的魅力以及對境外遊客的吸引力;也有利於通過借鑒國際經驗、接軌國際通行稅收規則來加快推動我國稅制改革進程,進一步完善我國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

  好處多多,人們難免把我們的退稅額度和國外的退稅力度做一比較。

  目前,境外旅客實際退稅到手金額為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的9%,即退稅率11%扣除退稅代理機構手續費費率2%。舉例來説,某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完稅價格為536元的絲綢商品,超過500元的起退點,可申請退稅金額為536×11%=58.96元,退稅代理機構按536元的2%收取手續費後,境外旅客實際到手退稅額為536×(11%-2%)=48.24元。

  這9%與歐洲國家12%-20%左右退稅率相比,顯得有點“不過癮”。既然是退增值稅,為什麼不直接按照通常的17%稅率來退?

  據了解,購物退稅制度起源於二十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南韓、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根據各國實踐,主要可分為零售出口計劃、遊客退稅計劃、中央退稅機構等三種模式,在這三種模式下,政府的參與程度、主要監管部門有所不同。同時,各國在購物退稅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絕大多數國家將退稅對象限定為非本國居民,退稅物品在本國境內不得消費,在一個商店一次購物或在一天內購物必須超過起退點,必須經由海關驗貨確認,等等。

  在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看來,由於稅制不同,不能把我國試點的離境退稅政策簡單地與其他地區比較。歐洲國家和日本實行的都是價外稅的制度,即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消費者購買時明確標示稅率及金額,在這樣的體系下,購物退稅一清二楚,該退多少是明確的。歐洲一般是先收後退,而日本通常是直接抵扣。

  而我們的國情顯然不同。我們的增值稅率也不全都是17%,有13%、11%、6%、0%等幾種,胡怡建判斷,11%的退稅額度是根據平均稅收負擔計算而來,雖然和歐洲、日本退稅的性質一樣,但計算方法不完全一樣,因此不能簡單認為退稅比例低了。

  胡怡建認為,與其商討11%是否不夠力度,還不如加快試點,積累經驗,爭取早日在全國推廣。毫無疑問,離境退稅在京滬兩地的試點,最終目的肯定是要從“特惠”政策變成“普惠”政策,全面鋪開後,其拉動消費的作用會更加凸顯。從這一點來看,上海試點商店的擴容也應提上議事日程,目前的27家還是太少,無法達成“規模效應”。

  胡怡建還建議,可以參考價外稅的做法,將商品價格中包含的稅金公開透明化,這樣有利於使稅收成為引導消費甚至調節經濟的一種手段,我們知道,在日本,此前就有通過提高消費者稅的政策來達到刺激經濟復蘇和財政改善的目的。

  也有旅遊專家指出,拉動境外消費者的購買力,退稅只是一部分,從某種角度來看,“中國出品”的吸引力比稅率更重要。境外遊客來上海購物,想買的肯定不是國際品牌而是本土特色,如何開發更多別處買不到的“上海味道”是必須回答好的問題。

  這樣幾條腿走路,才能讓境外消費者和國人出國購物一樣,舍得掏錢,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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