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公函促還20年前扣押款
- 發佈時間:2015-07-30 04:29:35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欒吟之 通訊員 程歡彥)“快20年了,我終於要回了屬於自己的東西。”前不久,年近六旬的松江居民王某,終於如願從鎮財政所領到6893.75元。故事始於一起舉報案件。
1995年,松江區檢察院接到舉報,依法對時任某鄉鎮企業總經理的王某進行有關經濟方面問題的調查,並扣押相關錢款9000元。後因案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檢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連同扣押錢款一起移送相關部門處理。最終,王某因貪污6000余元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然而,沒收貪污所得後餘下的2000余元扣押款一直沒有下文。王某曾向相關部門反映,可惜沒有得到積極回應。
去年下半年,王某走進松江區檢察院控申接待室。檢察官查閱當年卷宗後,向相關黨政機構發送檢察公函,建議儘快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王某一案中的扣押款項。終於,在扣除貪污款後,這筆2000余元本金加上利息全部歸還給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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