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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保證金管理亟待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7-29 00:31: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出國旅遊而上交數額不菲的“出境遊保證金”,回國卻發現錢沒了……近段時間,隨著暑期出遊高峰來臨,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遊客“出境遊保證金”被扣、旅行社“失聯”事件。

  據悉,目前針對旅行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的行為,尚沒有明確細緻的監管規定,致使遊客在權益保障上困難重重。網民建議,必須通過法律法規對從事出境遊的旅行社進行規範化管理,用制度的“籠子”管好遊客的保證金,維護遊客權益。

  保證金存安全隱患

  出境旅遊保證金是國內旅行社在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時,為了防止旅遊者滯留不歸,要求旅遊者在出團前向組團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擔保。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已成為旅行社的普遍現象。

  網民“靜態晨思”稱,在中國山水天津分社報名出境遊需交納每人5萬元保證金,但7月14日被告知負責人攜款潛逃了!目前受害者達數百名,金額達兩千萬。我們的錢被他們的人卷走,這是什麼意思?

  網民“劉偉”認為,不少旅行社的確在出境遊保證金的收取和保存上存有嚴重資金安全漏洞。例如,在出境遊保證金收取方式上,正規一點的旅行社會讓遊客將保證金打到公司賬戶;一些小型旅行社甚至出現導遊、銷售人員讓遊客把保證金直接打到自己私人賬戶上的行為。這筆錢根本無人監管,因此才會出現旅行社或者相關人員侵吞遊客保證金的現象。

  網民“王京濤”表示,目前我國有關旅遊市場的法律法規對於出境保證金的收取範圍、數額、方式、糾紛解決等均未涉及,也沒有要求公民必須繳納出境遊保證金,存在監管空白。這使得處理此類糾紛更多依賴旅遊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手段,只有嚴重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才會介入。

  操作亟待規範化

  對於出境遊保證金收取亂象,網民“付光宇”建議,國家旅遊相關部門宜從管理角度出臺規範性文件,對從事出境遊的旅行社進行規範化管理,用制度的“籠子”管好遊客的保證金,盡最大可能維護遊客權益,從而引導我國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法律界人士認為,以現金方式收取遊客保證金已經過時,而且存在監管漏洞和資金安全風險。旅遊行業可以採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比如以“擔保函”制度和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解決出境遊保證金難題,實現“零保證金”出遊。

  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報名出境遊産品,在繳納保證金之前,一定要多方諮詢,並與旅行社就保證金歸還金額、日期達成協定。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不能只圖價格優惠而忽略對旅行社資質的審查,儘量選擇正規的大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是否標準規範,約定的違約事項一定要仔細看。旅遊維權是屬地原則,要儘量選擇本地旅行社。(記者 明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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