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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遊客保證金被扣旅行社失聯:制度不完善維權難

  • 發佈時間:2015-07-17 00:32: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交上一筆數額不菲的出境保證金,你美美地出國玩了一圈,回國,卻發現錢沒了……

  近段時間,天津連續發生幾起遊客出境旅遊保證金被扣、相關旅行社“失聯”的事件,隨著暑期出遊高峰來臨,不少遊客在選擇旅行社時陡生憂慮。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針對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證金的行為,尚沒有明確細緻的監管規定,致使遊客在權益保障和維護上困難重重。

  旅行社“失聯”

  保證金、預付金“沒下落”

  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許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21日她帶父母參加了天津金龍國際旅行社組織的赴南韓雙飛5日遊,3個人共交了9萬元的“出境保證金”,而原定於6月份退回的“出境保證金”至今沒有著落,旅行社也已人去樓空。

  據許女士介紹,他們這個赴南韓的旅行團有49人,繳納的出境保證金共計147萬元,至今沒能追回,很多人快要崩潰了。“本來是散心遊,誰知道成了堵心事,到現在也不敢告訴父母實情,怕老人接受不了,身體吃不消。”

  而一些購買了“預付費旅遊卡”的遊客,則同樣是被坑沒商量。購買了金龍國旅旅遊卡的陳大姐對記者説:“我和朋友都買了這個價格為1998元的旅遊卡,可以分別去南韓、張家界和長島旅遊,三年內有效。”隨著金龍國旅的“失聯”,她原定暑期和朋友一起南韓遊的計劃成為了泡影。

  天津市旅遊執法大隊市場檢查科科長龐雲凱告訴記者,不光是金龍國旅,近段時間易遊天下、旅遊百事通等旅行社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給遊客經濟上帶來了一定損失,追討出境保證金也成為遊客向相關部門投訴的焦點。

  制度缺失

  監管存空白

  記者從旅遊部門了解到,一般情況下,旅行社向出境遊客收取保證金,是為了預防自身風險,是企業自發的業務行為,遊客一般也是在協商後自願交納。因此,保證金出了問題應屬於一种經濟上的糾紛。

  日前,天津市旅遊局發佈的“出境旅遊押金”風險提示中指出,遊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遊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遊客在選擇旅遊線路時不要貪便宜,以免誤入以低價為誘餌佔用遊客押金的陷阱。

  方法貌似很明確,但不少遊客在出境保證金遭遇“賴賬”後卻痛苦地發現:維權之路很艱難。

  天津京秀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京濤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有關旅遊市場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條例、2009年國家旅遊局下發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以及2013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而遺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規對於出境遊保證金的收取範圍、數額、方式、糾紛解決等均未涉及,也沒有要求公民必須繳納出境遊保證金,以致存在監管空白。

  “由於現行法律中對出境遊保證金未有明確規定,使得處理此類糾紛更多的是依賴旅遊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手段,只有嚴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才會有公安部門介入。”王京濤説。

  建議採用

  非現金形式提供擔保

  旅客擔心交了出境保證金退還上遇麻煩,旅行社憂慮旅客不交保證金而惡意滯留國外,繼而遭到行政處罰或吊銷經營資格……困局咋破?

  在國家旅遊局發佈的2015旅遊服務警示中,國家旅遊局建議遊客與旅行社協商,採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採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採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遊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法律界人士認為,以現金方式收取遊客保證金已經過時,而且存在監管漏洞和資金安全風險。旅遊行業可以採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遊擔保,比如以“擔保函”制度和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解決出境遊保證金難題,實現“零保證金”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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