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27日起推廣匯總徵稅新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7-28 08:11:19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自今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徵稅改革,在有效監管前提下變“逐票審核、先稅後放”的傳統模式為“先放後稅,匯總繳稅”的稅收徵管新模式。
這是記者在此間海關總署舉行的新聞吹風會上了解到的資訊。
據海關總署關稅司副司長高瑞峰介紹,匯總徵稅新模式下,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口貨物應納稅款實施匯總計徵,即企業無需再向海關逐票申報納稅再提取貨物,而是可以在提供稅款擔保後先行提取貨物,事後在規定的納稅週期內匯總繳付稅款。
據了解,這項改革在全國推開後,企業可向註冊地直屬海關的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徵稅業務,申請企業條件包括:應為一般認證及其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於4次;向海關的申報符合規範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徵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等。同時,匯總徵稅必須以稅款擔保為前提,擔保形式包括保證金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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