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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出臺支援粵津閩三個新自貿區發展措施

  • 發佈時間:2015-05-08 10:51: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5月8日從海關總署獲悉,近日,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海關深化改革和工作實際,分別出臺了海關支援粵津閩新設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三個《海關支援措施》。

  三個《海關支援措施》從全面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經驗、服務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服務自貿試驗區改革需求以及實施海關監管制度創新和海關安全高效監管等方面針對三個新設自貿試驗區分別擬定了五方面25條支援措施,主要內容有:

  一是創新海關監管制度,積極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和互認共用,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對自貿試驗區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和自核單耗試點。實行“一地註冊全國申報”制度。逐步建立涵蓋所有涉稅擔保業務、所有通關現場的稅收總擔保制度等。

  二是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支援企業生産加工、物流和服務業深度融合,實現區內外政策銜接、監管聯動、服務高效。支援自貿試驗區內其他形式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轉型為綜合保稅區。

  三是支援新興貿易業態發展,進一步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模式,支援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産品的維修、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和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服務業務。

  支援措施全文如下:

  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和促進中國(福建)(天津)(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

  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和促進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0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援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積極支援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更好地貫徹“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外貿發展轉型升級,探索閩臺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制度、把好國門、做好服務,現制定如下支援措施:

  一、創新海關監管制度,促進自貿試驗區貿易便利化

  (一)全面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

  深化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工作,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繼續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積累更多經驗,進一步提升自貿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水準。

  (二)深化自貿試驗區通關一體化改革。

  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和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9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援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積極支援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更好地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外貿發展轉型升級,探索區域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制度、把好國門、做好服務,現制定如下支援措施:

  一、創新海關監管制度,促進自貿試驗區貿易便利化

  (一)全面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

  深化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工作,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繼續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積累更多經驗,進一步提升自貿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水準。

  (二)深化自貿試驗區通關一體化改革。

  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互認共用,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三)落實“三互”提高自貿試驗區通關效率。

  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實現資訊的共用共用。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改革,全面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整合監管設施資源,推動共建共用共用。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

  (四)創新監管查驗機制。

  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並聯執法”。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五)創新加工貿易監管制度。

  實行 “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貿易企業辦理一次備案,即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實施仲介機構協助海關稽查、保稅核查和核銷制度。支援資信良好、管理規範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支援開展出境加工業務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産設備開展委託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

  (六)創新企業管理制度。

  建立企業協調員制度,暢通海關與企業溝通聯繫渠道。實施與國際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管理,便利企業境內外通關。實施企業註冊登記改革,實行“一地註冊全國申報”,取消自貿試驗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實行企業信用資訊公開,開展企業自律管理試點。

  (七)推進海關稅收徵管方式改革。

  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和促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8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8號)、《國務院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援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6號)精神,積極支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更好地貫徹“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促進外貿發展轉型升級,探索粵港澳經濟合作新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轉變職能、創新制度、把好國門、做好服務,現制定如下支援措施:

  一、創新海關監管制度,促進自貿試驗區貿易便利化

  (一)全面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

  深化複製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工作,對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工單式核銷、簡化通關隨附單證、集中匯總納稅、倉儲企業聯網監管等制度。繼續開展海關監管制度創新,積累更多經驗,進一步提升自貿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水準。

  (二)深化自貿試驗區通關一體化改革。

  深化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強化海關間協作,實現跨地區海關互聯互通、互認共用,簡化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三)落實“三互”提高自貿試驗區通關效率。

  積極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實現資訊的共用共用。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改革,全面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整合監管設施資源,推動共建共用共用。推進口岸部門綜合執法試點。

  (四)創新監管查驗機制。

  進一步優化監管執法流程,逐步由“串聯執法”轉為“並聯執法”。完善查驗辦法,增強查驗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擾式查驗比例。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

  (五)創新加工貿易監管制度。

  實行 “一次備案多次使用”制度,加工貿易企業辦理一次備案,即可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實施仲介機構協助海關稽查、保稅核查和核銷制度。支援資信良好、管理規範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自核單耗管理試點。支援開展出境加工業務試點。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含橫琴新區片區,下同)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産設備開展委託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

  (六)創新企業管理制度。

  建立企業協調員制度,暢通海關與企業溝通聯繫渠道。實施與國際海關的“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管理,便利企業境內外通關。實施企業註冊登記改革,實行“一地註冊全國申報”,取消自貿試驗區報關企業行政許可。實行企業信用資訊公開,開展企業自律管理試點。

  (七)推進海關稅收徵管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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