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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監管意見落地 四類險種地域經營範圍放開

  • 發佈時間:2015-07-26 08:2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作為最早開徵意見的監管細則,網際網路保險監管意見7月25日終於落地。

  早在去年10月就開始小範圍徵求意見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今日終於落地。7月25日,保險業內人士紛紛轉發該監管意見。不過,保監會官方網站尚未披露該監管意見,不過保監會也將於7月27日下午召開網際網路業務監管情況的通氣會。

  上述《暫行辦法》中對於不同公司的經營範圍亦劃定了紅線。對於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定義,《暫行辦法》稱,是指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和行動通訊等技術,通過自營網路平臺、第三方網路平臺等 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

  其中所稱保險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 並依法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暫行辦法》所稱自營網路平臺,是指保險機構依法設立的網路平臺;第三方網路平臺,是指除自營網路平臺外,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活動中,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援輔助服務的網路平臺。

  對於自營網路平臺和第三方網路平臺,《暫行辦法》劃定了經營門檻。另外,針對一直存在爭議的地域經營問題,《暫行辦法》有所寬鬆。其中規定,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四類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這四類險種分別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 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另外,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業務範圍和經營區域,應與提供相應承保服務的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暫行辦法》中還強調,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近日,保監會還發文稱,為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網際網路金融專業化方面的先發優勢,有序增加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試點機構,批准籌建易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財産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泰康線上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網際網路保險公司。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規模繼續大幅增長,當年保費收入858.9億元,同比增長195%。與此同時,網際網路渠道業務佔總保費收入的比例達到4.2%,成為拉動保費增長的重要因素之一。網際網路保險經營主體也不斷擴容。截止到2014年,全行業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達到85家(中資公司58家,外資公司27家),2014年全年新增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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