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副局長住別墅身家千萬 曾借給開發商500萬
- 發佈時間:2015-07-26 08:0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安康地産開發商胡某資金週轉緊張,四處告借無門時,有朋友介紹他向時任的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副局長汪明玉借錢。胡某試著向汪張口,沒想到汪明玉隨後分兩次(第一次350萬元,第二次150萬元)將500萬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一個縣區公安局副局長出手如此闊綽,這連辦案檢察官也很吃驚。
7月24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原副局長汪明玉因犯財産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判六年半,違法所得459萬餘元上繳國庫。
此前,在2月12日,旬陽縣法院一審就汪明玉犯上述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半,並沒收違法所得。汪明玉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住別墅身家上千萬
出生於1963年的汪明玉是安康市漢濱區人,2010年前後擔任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副局長,主要分管經偵工作。
有公安漢濱分局退休警官告訴華商報記者,在單位,汪明玉以工作作風粗暴、喜歡責罵下屬而聞名,許多民警都害怕去給汪彙報工作,主要就是擔心被他斥罵。安康市政法系統一官員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幾年前他有一次去汪的辦公室談工作,中途有民警拿著文件進來請示工作,結果汪看了幾眼後把文件往地上一扔,破口大罵民警辦事不力。“他罵的話都很粗俗,就是當地老百姓罵街的髒話,我當時特別尷尬,”該官員回憶説。
在安康警界,汪明玉除了喜歡罵人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有錢”,他住在當地最高端的別墅小區。這一細節在司法文書中也有記載。
2014年4月10日,汪明玉因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漢濱區檢察院刑拘,15天后被批准逮捕。司法文書顯示,檢察機關在對汪家的財産清查後發現,科級幹部汪明玉的身家達一千一百餘萬。其中銀行存款322萬餘元,借給當地開發商胡某500萬,房産和車輛合計230余萬。
對於這些鉅額財産,汪明玉能説明來源的財産僅為620余萬,除自己和家人工資等合法收入外,還包括其“投資經營收入”。比如他曾借給劉某300萬元,收取利息105萬;他控制的遊戲廳收入有20萬等;子女結婚收禮金77萬。其餘均無法説明出處。
安康市檢察系統一位和汪明玉同為科級幹部的官員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近兩年的月工資拿到手不到4000元。
辦理“取保候審”獲捐28萬
華商報記者拿到的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顯示,汪明玉的玩忽職守是因為在查辦案件時有利益交換。
判決書稱,2006年9月,當時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發生糾紛,項目部副經理李安偉率三十余社會閒散人員毆打另一方施工人員,結果致對方一死九傷。案發後李安偉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卻簽字同意將李安偉取保候審。李安偉為此給承辦此案的漢濱公安分局第二責任區中隊贊助8萬元經費作為回報。
幾天后的一次會議上,時任公安漢濱分局第二責任區刑警中隊長的周某提出要給和李安偉同案的其他幾人辦理取保候審,汪同意並辦理了取保候審。幾名涉案人員自由後,作為回報,項目部向公安漢濱分局刑警大隊捐贈現金20萬元。十個月後,汪明玉直接簽字解除了對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此後公安漢濱分局相關人員就沒有再對此案進行過偵辦,使得該案處於脫離偵控的狀態。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廳的督辦下,逍遙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偉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歸案並被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由於汪明玉和周某等人的失職,導致該案有一名嫌疑人至今無法歸案。
為防干擾外省羈押
來自安康政法系統的消息説,由於汪明玉在安康公安系統工作多年,關係錯綜複雜。所以2014年他被採取司法措施後,出於偵查安全考慮,輾轉將汪明玉送往多個縣的看守所羈押。
知情人告訴華商報記者,一審法院在對汪明玉做出判決後,汪不服表示要上訴。與此同時,汪明玉的一些熟人的不正常活動也引起了辦案機關的注意。經再三商議並請示最高法,最後將汪明玉送往距離安康230公里外的湖北十堰異地羈押並二審。
2015年7月7日,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前往湖北十堰中院開庭審理汪明玉。審判結果基本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唯一的變化是,一審判決認定汪明玉的違法所得為478萬餘元,二審法院認定為459萬餘元。
二審判決書顯示,汪明玉坦承自己在任時每年過生日、妻子兩次住院以及父母去世都收到大量禮金和“份子錢”。他還承認下屬部門春節來拜年都帶有禮金,自己還曾入股“美食城”。
被公開舉報參股經商多年
雖然汪明玉對自己近半的收入無法説明來源。但安康人龔星太卻説他知道汪的部分非法收入來源,他説其中有約160萬元屬於強佔他人財産。
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和龔星太本人向安康市有關部門的公開舉報,華商報記者了解到,龔星太1991年創辦了安康市社會福利工業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到1994年時,該企業資産總額已達200萬。1995年初,龔星太籌建娛樂美食城。當時任公安漢濱分局治安科長的汪明玉托當地人張某找到龔星太,提出要入股50萬元,並擔任董事長,説自己的身份可以為娛樂美食城保駕護航,還能拉來生意。龔星太被汪明玉的承諾打動,同意了汪的要求。
龔星太向華商報記者提供的簽署于1995年底的“娛樂美食城合資經營章程”原件顯示,“安康市社會福利公司娛樂美食城(牡丹歌舞廳)”當時有四個股東,其中汪明玉出資50萬元、任董事長,龔星太為總經理。
按照龔星太控訴材料的説法,1997年8月間,由於股東之間內部的紛爭,汪明玉利用職權,採取不法手段將他趕出美食娛樂城,並非法轉讓了他在美食娛樂城的股份。
龔星太説這自己這些年之所以沉默,主要是因為汪明玉在當地官場多年來的關係盤根錯節,他為自保才不得不忍氣吞聲。
今年5月5日,龔星太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遞交了“參加訴訟申請書”,要求法院確認並從汪的非法所得中返還應該屬於自己的160萬。
華商報記者 李勇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