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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個人資訊全國聯網 可破解辦事證明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5-13 08:16:53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

  “轉變政府職能,要繼續在簡政上下功夫,著力破除審批‘當關’、公章‘旅行’、公文‘長征’等亂象。”———李克強

  李克強總理12日出席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時説,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管齊下”,把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向深入。落實這些要求,才能把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向縱深。

  在網路上,“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也引起了網友廣泛討論。網友們紛紛吐槽那些看似簡單,實則難以完成的各類親屬關係證明:“戶口丟了,要證明你爸是你爸”;“結婚證丟了,要證明你們是夫妻”;“賣房子,要證明已去世的奶奶是你奶奶”……

  這些原本屬於個人基本資訊的資料,卻在中國飛速發展的社會轉型中,變成各單位相互推諉責任、難以取證的“癥結”。很多簡單的事情,往往也因為需要各種證明而變得複雜起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説到底,這些都可以通過個人基本資訊聯網來解決,但是在中國,這是一項大工程,三五年之內完成的可能性都極小。”

  “證明你媽是你媽”

  有多難?

  比如,戶口從父母的戶口本中遷出,如何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這時候需要“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如果這兩項也遺失,就只能在派出所龐大的“戶口底冊”中找出。

  早在2013年,關於老百姓“辦證多”、“辦證難”的新聞,就不斷見諸報端。繁瑣辦事流程讓人叫苦不迭,至今仍然有增無減。

  2013年3月,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開啟了新一輪大部制改革,隨後國務院組成部門減少到了25個。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説,“首先一個應該充分肯定改革的成果,這是毫無疑問的。”

  兩年來中央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已達700余項,“該拿掉的拿掉了,該下放的下放了,這一點是要承認的。”汪玉凱稱,“此次李克強總理希望能夠用他的決策倒逼各個部委來改革,這也是他之所以言辭激烈的原因。”

  許多民眾更關心的依舊是如何解決“個人資訊反覆要求被證明”的問題。這種案例不勝枚舉。結婚證丟失,戶口本上的“配偶關係”無法證明夫妻關係,只能去結婚登記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夫妻關係證明”;一旦幾十年前的檔案丟失,婚姻證明就開不出來。

  孩子的戶口從父母的戶口本中遷出,如何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這時候需要“出生證”“獨生子女證”;如果這兩項也遺失,就只能在派出所龐大的“戶口底冊”中“大海撈針”一樣地找出;一旦戶口底冊隨著派出所頻繁的搬遷、損壞而丟失,則只能通過居(村)委會的證明,而居(村)委會一旦以“不具有戶籍管轄權”拒絕開具申請,只能通過官司,甚至親子鑒定來認定關係。

  “證明你媽是你媽”

  為何難?

  由於“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甚至“婚姻狀況”均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有的個人資訊只能依靠“戶口本上明確標注的,成員和戶主的關係。”

  另外,各個部門擁有個人資訊的開放許可權不同。

  複雜的“親屬關係證明”,頻繁出現在民眾所需要辦理的各項事宜中:包括出境探親、旅遊,旅行社或涉外部門都要求出具關係證明;財産繼承、房屋贈與免稅,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證明;孩子入學,需要向教育部門提交關係證明;包括股權份額轉讓等,也要向工商部門提交證明。

  然而,在中國,由於“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甚至“婚姻狀況”均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有的個人資訊只能依靠“戶口本上明確標注的,成員和戶主的關係。”一旦戶口遷出,戶口本上不能直接反應親屬的關係,證明“你媽是你媽”就變得非常困難。

  “親屬關係證明”究竟應該誰負責,派出所、公民個人,還是所需證明部門?舉證的責任,究竟是政府的責任,還是老百姓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認為,“讓辦事人去開具證明。就是辦事部門推卸責任的表現”,原本辦事部門需要承擔核實責任,卻要推給其他部門來開具證明。“其實就是很多部門各自為政,本可以進行資訊聯網、互動、核實的工作,各部門卻不肯合作,把責任由辦事人和社會承擔。”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不同的政府、銀行或其他機構所擁有的個人資訊開放許可權不同。例如民航、銀行、酒店等等,都擁有不同的開放許可權。在大多數機構的平臺上,原本也看不到完整的公安部登記的個人資訊。”

  “説到底,這些都可以通過個人基本資訊聯網來解決,但是在中國,這是一項大工程,三五年之內完成的可能性都極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

  如何破解

  證明的窘境

  應該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建設資訊共用平臺,優化證明流程,採取更科學更多元的證明方式,避免老百姓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

  一邊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一邊是辦點事跑斷腿也難以“自證其明”,“證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辦事成本”。

  記者調查,造成“證明難”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資訊交流共用壁壘重重,為了辦一個證明,需要辦更多證明。據了解,目前不同部門間在資訊等級系統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很難相容,並且很多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不願共用資訊,導致公民資訊多頭管理,資訊難暢通。

  此外,我國的檔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吳曉林説,根據《檔案法》,檔案一般分為保存20年的一般檔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檔案,但一些關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關鍵檔案保存年限都不長,並且保存地點極為分散。隨著時間推移、保管單位變更,檔案查詢就會非常困難。如果相關檔案沒有了,公民再要開證明去證實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來就極為繁瑣。

  天津社會主義學院社會學所所長張寶義建議,對於公民重要檔案的保存,應該延長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設定為永久保存檔案,並逐步實現電子檔案管理,引入高效的資訊管理系統,一次登記隨時可查,及時更新,避免零碎證明給百姓帶來消耗。同時,對一些重要證明,個人也應該更為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在此基礎上,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建議,應該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資訊壁壘,建設資訊共用平臺,優化證明流程,採取更科學更多元的證明方式,避免老百姓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

  北京市委講師團顧問劉景山表示,根治“證明困境”,要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把老百姓從證明中解放出來也是保障民生。對於個別部門不願割捨利益不想承擔責任的,要依法追責,這樣才能拆掉讓百姓處處碰壁,找不到出口的辦證“迷宮”。(新華社)

  民政局閉門會“吐槽”開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根本就開不出來”

  針對“開證明”,不僅市民有槽點,連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也想“吐槽”。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召集各區婚姻登記處等相關處室人員,召開一場針對“開證明”的內部閉門會,就開證明時要求當事人出具用於審查的資料進行討論,看能不能進行簡化。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被誤解為“婚姻狀況證明”

  有工作人員“吐槽”説,目前不少單位要求市民讓民政部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但實際上“沒有哪個國家機關能夠出具申請人現在的婚姻狀況證明”;而民政部門出具的一個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被不少部門誤解為“婚姻狀況證明”,“實際上根本達不到證明申請人具體婚姻狀況的目的。”

  市民政局相關人士透露,目前由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主要是所謂的“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這項工作在涉及他們的各種“開證明”中佔有很大分量。每天都要開出大量的證明,他認為是某些部門對這項工作充滿誤解,“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部門把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這個證明當做是婚姻狀況證明來使用,這是錯誤的,它只是一個‘登記記錄證明’。”

  該人士翻出2012年民政部出臺的一個指導意見———要求做好《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工作》,其中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聲明,經查閱婚姻登記電子檔案、紙質檔案,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附帶《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具體格式:根據當事人(申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本婚姻登記機關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後再婚、喪偶後再婚)記錄。

  “從格式中起止時間上來看,本證明只能證明在該登記處、該時間段內有沒有你的記錄。”該人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因此這個證明不是婚姻狀況證明,只能是記錄證明。他舉例説,雙方戶口如果另一方戶口在北京,他在北京登記,成都就查不到了,“所以讓我們開證明,只能證明在我這個處沒有記錄而已,而要用這個記錄來證明申請人具體的婚姻狀況,就達不到目的了。”他説,因此有些地方在格式下加了一條,特別聲明該證明不能當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解決開證明難題

  可以借鑒“個人聲明”制度

  “媒體應該呼籲,取消某些個人證明。”他認為,如果一味靠“開證明”來辦事,某些事情會陷入怪圈,“例如你拿個戶口本或者身份證來,我怎麼相信這是公安局出來的,是不是還要找公安局再開個證明?證明就會迴圈往復,源源不斷。”

  針對證明繁瑣和法律效力的問題,該人士透露,昨日下午他們開會的內容便是針對“開證明”這項工作,“主要討論當事人來辦理證明時,要出具的一些用於審查的資料,看今後能不能簡化一下。”

  “不過目前只是出於探討階段,還沒有實質性進展。”該人士透露,下一步還要跟法院溝通,甚至某些工作需要向省民政廳、民政部等上級部門請示。

  那麼,如果取消某些個人證明,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取代?該人士以婚姻登記舉例説,以前要單位開證明,出具婚姻狀況登記書來辦婚姻登記,取消後靠個人聲明,即聲明我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等,而當事人聲明後,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聲明人就要為自己的聲明負法律責任。“個人聲明這種方式可以借鑒,你聲明瞭就得負責任。”他認為這是解決無謂證明的一個很好的途徑。成都商報記者辜波

  >>新華時評

  以敬民之心

  行簡政之道

  李克強總理12日出席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時説,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管齊下”,把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推向深入。落實這些要求,才能把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向縱深。

  以敬民之心,就得心中總有對人民的敬畏;行簡政之道,政府就得依法行政,提高服務品質,讓公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就必須牢記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人民政府的天職,增強法治、公平責任意識,搞好事中事後監管。作為本屆政府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先手棋”,國家以密集舉措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已取得顯著成效。然而,簡政放權的路上仍有許多“中梗阻”,與人民群眾的期待有較大差距。

  有些地方,“公章馬拉松”仍讓老百姓跑斷腿、磨破嘴,“印把子”仍在干預經濟、制約社會活力,成為阻礙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一些地方部門對簡政放權思想上不端正、落實上不到位,繼續在身份證明、資格認定等事項上設置關卡;一些“紅頂仲介”扮演中間人角色,蠶食行政審批改革的紅利。

  群眾對改革成果的期待越強烈,越需要更多人爭當改革“促進派”。面對改革大潮,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不斷汲取現代社會發展成果,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和新手段,推動資訊共用和遠端服務,促進公開透明,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既給市場鬆綁,也不斷優化服務,從而讓群眾享受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務。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簡政放權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及時回應群眾關切,開門搞改革,從政府部門“端菜”變為人民群眾“點菜”。只有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從反映突出問題入手,才能切實做到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提升全社會的運轉效率,更多惠及全體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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