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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攜子改嫁”,孫子還能繼承爺爺遺産嗎?

  • 發佈時間:2015-07-24 06:32:2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老張有一子一女,兒子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媳婦也很快帶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老張因突發心臟病搶救無效死亡,因多年經商,留下了一筆十分可觀的遺産。老張的女兒處理完父親的後事,正在辦理遺産繼承手續時,早已攜子改嫁的兒媳卻找到府來,要求分割老張的遺産。老張的女兒認為,哥哥去世了,嫂子早就帶著孩子嫁給他人了,只有自己才是父親的唯一合法繼承人。雙方為此鬧上法庭。

  法官説法:老張的兒子去世後,兒媳婦改嫁他人,沒有《繼承法》第12條規定的“對公公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特定情形,因此在老張去世後的確無權繼承老張的遺産。但是,老張的孫子卻有權代替自己去世的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産,這就是繼承法上的“代位繼承”。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進一步明確:“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産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産”。本案中,雖然孫子被母親“帶子改嫁”,成了別人的“繼子”,但並不影響其代位自己的親生父親繼承爺爺遺産的權利。因此,對於老張的遺産,老張的女兒和老張的孫子都享有法定的繼承權。王景龍張洪軍孫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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