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一説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23 11:0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簡介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檯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制度是多對一的關係,即一組做市商為一家公司服務。更重要的是做市商為交易提供了資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資金買進股票,然後再賣出。這些做法使得市場的流通性大大增強,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
新三板市場在2014年8月推出了做市交易方式,引入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一舉激活了新三板市場流動性。
在做市交易推出後的一年不到的時間採用做市交易的企業數量發生很大變化。具體數據見下表:
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數據2014年10月8日以做市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一共有53家,以協議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有1108家;而在2015年7月21日,以做市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總數達到了616家,以協議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有2178家。現在用做市轉讓的企業數除以協議轉讓的企業數計算出一個比值可以看出這個比值在2014年10月8日為4.8%,在2015年7月21日達到了28.3%,從中就可以看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採用做市轉讓方式交易的掛牌公司不論是從絕對數量上還是相對佔比上都有顯著的增加。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10月底新三板共有做市券商46家,而截止到2015年7月17日共有做市券商78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增長了70%,這與做市商擴容政策的出臺密不可分。在做市商資格上面除了傳統券商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也被允許加入到做市商的隊伍中來,這一政策意在擴大做市商隊伍,增加市場的活躍度。可是現在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做市商制度存在的問題
1.做市商“壟斷”
根據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到目前新三板做市券商有78家,但是做市交易的掛牌企業已經有616家,平均每家券商負責7.9個企業,明顯的做市商供不應求,做市交易企業在選擇做市券商的時候沒有太大的選擇餘地,這就將做市商放到了優勢地位,想要做市交易的企業只能在78家券商中選擇。這對於發展中的新三板市場來説是亟待解決的。
2.做市商缺乏行為規範
做市商是資本市場中為證券交易提供服務的中間商,做市商在做市過程中有如下義務:
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準。
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發佈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但是現在在新三板的交易中做市商過分注重短線利益,對於所做市的股票高價賣出後就收手,沒有後續的低價位操作,導致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市場不能呈現正常的波動態勢。
2014年11月,艾錄股份交易方式從協議交易轉為做市交易,做市商讓該公司的創始人兼董事長陳安康頗為失望。陳安康原本對做市商的理解是,做市商對股票估值,適當的時候穩定股價,價格高的時候拋一點,便宜的時候買回來,可以做差價,活躍市場。現實中恰恰相反,做市商拿了最低價格,然後在市場價格高的時候拼命減倉,在價格低的時候也不會加倉。艾錄股份的第一家做市商,以4塊多的成本拿了180萬股,天天在減持。高價拋出之後,這個錢就再也不進去了。人家開玩笑説,“拿了低價股不做市、耍流氓”。陳安康對此很認同,公司憑什麼給你200萬股,讓你賺2000萬?是讓你幫忙做市的,讓你給新三板做貢獻的。你只賣出不買進、低進高拋,誰不會?做市商制度有問題,對做市商沒有制約。
去年6月份正式發佈實施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已明確提出,做市主體是證券公司和其他機構,目前只有券商能夠做市。
券商本來應該扮演一個流動性供給者的角色,但很多券商卻在做短線操作員的活,只追求短暫的投機利益。把價格操作很高,券商以很低價格拿到的貨,在高位出,價格落下去的時候、低位補回來,做市商對企業一點支援都沒有。對企業缺乏支撐的做市是對市場的一種傷害,嚴重損害了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
綜上,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有待更加完善的規範制度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