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兩證合一
- 發佈時間:2015-07-20 03:31:5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種子法》修訂草案將種子生産與種子經營合二為一,成為第五章種子生産經營,部分內容如下:
第三十一條種子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分級審批發放。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生産經營以及外商投資的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林木良種種子的生産經營以及實行選育生産經營相結合的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由生産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産的,不需辦理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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