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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種質資源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7-20 03:32:0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了切實保護和利用好農作物種質資源,《全國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長期發展規劃(2015-2030年)》明確了五條保障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措施中,以下提法均為以文件形式首次出現:

  ◆建立農作物種質資源登記、共用、産權保護等制度;

  ◆將農作物種質資源基礎性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推動創新種質及其相關技術納入種業科技成果産權交易平臺掛牌交易;

  ◆建立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

  ◆各地要明確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主管部門;◆種質資源保護和研究單位要明確責任主體,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工程院院士劉旭

  我國加入《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有利方面有:第一,提升國際形象,凸顯負責任大國的地位;第二,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發揮資源大國的主導作用;第三,從多邊體系獲取我國需要的種質資源;第四,具有從多邊體系獲得經費支援的機會;第五,促進我國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研究和可持續利用;第六,促進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提升管理水準,實現農民權利。

  不利方面有:第一,需要承擔向多邊系統提供我國種質資源的責任;第二,可能會導致少數珍貴資源的流失;第三,不可能直接分享到經濟利益;第四,加大了保護大豆種質資源的難度;第五,可能會出現智慧財産權反制約問題;第六,必須承擔繳納一定會費的義務。

  總的來看,政治上,利大於弊;戰略上,利弊相近;技術上,利大於弊;經濟上,弊大於利;發展上,利大於弊。

  ——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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