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培訓費每人每天不得超280元
- 發佈時間:2015-07-17 21:30: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迅 廣東省湛江市日前印發《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明確市直單位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天280元。
《辦法》要求,市直單位舉辦培訓要實行培訓計劃編報和分級審批制度。由培訓舉辦單位制訂年度培訓計劃,詳細列明培訓項目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內容,由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批准後施行,並於每年3月份前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人社局備案。
在開支範圍和標準方面,《辦法》規定,培訓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總額控制、分項核定。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28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00元/人天,伙食費90元/人天,場地費和講課費60元/人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30元/人天。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到本市以外參加培訓的個人,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適當補助伙食費40元/人天。
《辦法》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安排公款旅遊、會餐或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等活動,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各單位應儘量利用網路、視頻等資訊化手段組織培訓,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在報銷結算方面,《辦法》明確,報銷培訓費,應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式的培訓,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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