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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7-13 14:31:13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機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入學習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提高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根據《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的安排,我部決定舉辦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邀請法院系統審判人員專題講授新行政訴訟法的理論與實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7月30日報到,8月3日返程)。

  二、培訓地點

  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三、培訓內容

  (一)新行政訴訟法解讀;

  (二)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司法審查;

  (三)履責之訴的司法審查;

  (四)行政訴訟實務系列解析。

  四、參加培訓人員和名額分配

  (一)培訓對象為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優先考慮縣市級環保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環境保護部機關辦公廳(信息辦、信訪辦)、環評司、污防司、生態司、核三司、環監局、應急中心工作人員。

  (二)名額分配:每省3-5人,環境保護部機關各有關部門人數不限。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各有關部門組織本單位、本部門參加培訓的人員報名,並於2015年7月20日前將人員名單傳真至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二)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

  (三)參加培訓人員須攜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兩張。根據《關於開展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人事司將會同政法司對參加崗位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人員,核發環境保護部環境法制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由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於7月30日8:00-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點在北戴河火車站和秦皇島火車站。其他時間到達者,自行前往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報到。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接站,請及時和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聯繫。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聯繫人: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電話:(0335)4041027/7093088

  傳真:(0335)4042063

  (二)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 楊愛珍

  電話:(010) 66556962

  附件: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回執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7月6日

  抄送: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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