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7-13 14:31:1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機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入學習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提高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的行政應訴能力,根據《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的安排,我部決定舉辦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邀請法院系統審判人員專題講授新行政訴訟法的理論與實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7月30日報到,8月3日返程)。
二、培訓地點
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三、培訓內容
(一)新行政訴訟法解讀;
(二)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的司法審查;
(三)履責之訴的司法審查;
(四)行政訴訟實務系列解析。
四、參加培訓人員和名額分配
(一)培訓對象為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優先考慮縣市級環保部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環境保護部機關辦公廳(信息辦、信訪辦)、環評司、污防司、生態司、核三司、環監局、應急中心工作人員。
(二)名額分配:每省3-5人,環境保護部機關各有關部門人數不限。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單位、各有關部門組織本單位、本部門參加培訓的人員報名,並於2015年7月20日前將人員名單傳真至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二)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交通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承擔。
(三)參加培訓人員須攜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兩張。根據《關於開展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人事司將會同政法司對參加崗位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人員,核發環境保護部環境法制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由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於7月30日8:00-20:00安排接站,接站地點在北戴河火車站和秦皇島火車站。其他時間到達者,自行前往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報到。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接站,請及時和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聯繫。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聯繫人: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
電話:(0335)4041027/7093088
傳真:(0335)4042063
(二)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 楊愛珍
電話:(010) 66556962
附件:第三十一期全國環境法制崗位培訓班回執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7月6日
抄送:國環北戴河環境技術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