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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中林杯”國家森林公園風光攝影大賽啟事

  • 發佈時間:2015-07-10 18:29:42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截至2014年底,我國經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國家森林公園共有791處。為展示國家森林公園的壯麗景色,激發人們熱愛祖國、走進森林的熱情,引導人們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情懷,擴大國家森林公園的社會影響,提升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性利用水準,中國林業産業聯合會森林旅遊分會舉辦以“森林公園•綠色瑰寶”為主題的首屆“中林杯”國家森林公園風光攝影大賽。

  一、大賽名稱

  森林公園•綠色瑰寶——首屆“中林杯”國家森林公園風光攝影大賽

  二、大賽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中國林業産業聯合會森林旅遊分會

  承辦單位:中國綠色時報社《森林與人類》編輯部

  贊助單位: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支援單位: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

  三、參賽作品拍攝範圍

  拍攝地為國家林業局(原林業部)批准建立的所有國家森林公園,作品以展示國家森林公園的自然風光為重點。

  四、參賽作品內容及要求

  1. 參賽作品須以國家森林公園的風景資源為拍攝對象,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景觀(含季相變化)、地貌景觀、水體景觀、野生動物景觀、冰雪景觀、日出雲海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人文景觀和民俗活動等。

  2. 參賽作品應為用數位照相機拍攝的符合大賽主題的原創照片。參賽作品要求以組照形式呈現,每組針對同一個國家森林公園,且不少於5張圖片(不接受單張圖片參賽)。

  3. 參賽作品應能較全面地反映國家森林公園的風景資源特點。

  4. 參賽作品必須由作者親自拍攝,可使用軟體在不改變作品原貌的情況下做必要的後期處理(包括轉換為JPEG格式,以及轉格式之中的色彩微調),但不得對原始影像進行刪改、添加、合成等技術調整。

  5.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照片,彩色,格式要求為JPEG,每張圖片的文件長邊不小于2000像素。參賽作品統一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不接受沖印照片。照片電子版要求大於4M,並保留完整的EXIF資訊。

  6. 每人選送作品不超過5組(含5組),每組5~10張,以“拍攝人-作品名稱-聯繫電話-詳細地址-郵編”作為文件名稱。

  7. 參賽作品拍攝時間不得早于2012年1月1日,曾經在相關媒介刊發的作品亦可參賽。

  五、參賽作品提交

  1. 下載參賽登記表並詳細填寫。登錄中國林業網(http://www.forestry.gov.cn)、中國林業新聞網(www.greentimes.com)、森林與人類雜誌新浪部落格(http://blog.sina.com.cn/senlinyurenlei)、中國森林旅遊網(http://www.ftour.org)下載參賽表格,並在參賽表格中清楚填寫拍攝地點(國家森林公園名稱,如“湖南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拍攝時間(年、月、日)和所拍攝的內容,通過作品介紹闡述圖片背後的故事與關聯知識。

  2. 即日起開始接受參賽作品,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0日。作品統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以“拍攝人-作品名稱-聯繫電話-詳細地址-郵編”作為文件名稱,將作品和參賽表格發送至比賽指定郵箱:senlinfengguang@163.com。聯繫人:王苒 馮安妮;電話:010-84238676/9077。

  六、大賽時間安排

  1. 作品徵集:2015年7月10日~8月20日。

  2. 作品評審與結果公佈:由主辦方、承辦方、中國攝影家協會有關人員組成評委會,逐輪淘汰,評選出優勝作品,在2015年9月底公佈獲獎作品名單。獲獎作品名單在《中國綠色時報》、《森林與人類》雜誌、中國林業網、中國森林旅遊網、中國林業新聞網及其他相關媒體公佈。

  3. 頒獎儀式及作品推介。2015年10月,在“2015中國森林旅遊節暨生態休閒産業博覽會”上舉行活動頒獎儀式,並舉辦優勝作品展覽。

  七、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獎金20000元(稅前)

  二等獎3名,獎金各10000元(稅前)

  三等獎9名,獎金各5000元(稅前)

  優秀獎35名,獎金各1000元(稅前)

  鼓勵獎100名,各獎價值432元的兩年24期《森林與人類》雜誌

  以上各獎項均頒發獲獎證書。所有獎金稅費由承辦單位代扣代繳。

  八、主辦單位聲明

  1. 參賽者應對其作品擁有獨立、完整的著作權,由參賽人的原因所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由參賽人自行解決。

  2. 本次活動不收參賽費,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請參賽者注意備份原始作品。

  3. 所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均歸原版權所有人所有,且在照片使用中享有署名權;主辦方無意的署名遺漏情形可以獲得免責。

  4. 參加本次徵集活動的作品及獲獎作品,作者有著作權和署名權,組織方有使用權。組織單位有權將該作品用於展覽、宣傳、出版等用途。

  5. 組織單位將參賽作品用於公益宣傳以及與本次比賽相關的評審、宣傳、網站展示等時,不再另行支付稿費。

  6. 所有獲得“優秀獎”以上獎項(含“優秀獎”)的作品,組織單位將其用於展覽、出版物、媒體網路宣傳等時,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7. 如果本次徵集活動評委認為某一獎項沒有足夠數量符合標準的作品,則該獎項可以有空缺。

  8. 參賽作品應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凡因參賽作品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如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等,一律由作者自行負責。

  9. 凡參加本次大展的作者皆視為同意並遵守以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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