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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7-07 00:32:10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糾正大熊貓國內借展活動中出現的系列違規問題,我局于2014年5月開展了大熊貓借展活動清理整頓和監督檢查。一年來,根據檢查和評估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借展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糾正了不當借展行為和經營方式,停止了部分借展項目。為進一步規範大熊貓國內借展活動,促進依法、有序、文明開展大熊貓保護科普宣傳和文化交流,現就加強大熊貓借展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對借展公益性的認識。大熊貓是我國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被視為世界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旗艦。開展大熊貓借展活動,對於提高公眾對大熊貓等珍稀瀕危動物的保護意識、普及保護知識、宣傳生態文明理念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但其活動開展應以文化交流、科普宣傳和公眾教育為目的,不能危及大熊貓圈養種群的發展,不能單純以營利為目的。借展活動中出現的展出方式不當、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宣傳教育等問題,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形象和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並切實加以糾正。

  二、完善借展合同,明確管理責任。按照《大熊貓國內借展規定》的要求,各大熊貓繁育單位作為大熊貓的借出方,應當與借展大熊貓的借入方商定實施借展大熊貓的管理責任和借展條件,並在借展合同中對以下內容予以明確:一是借出方應當在借展項目實施前,對借入方進行大熊貓飼養管理、疫病防治、科普宣教的指導和培訓,保證借入方具備上述基本業務技能;二是借出方定期對借展大熊貓進行健康檢查,並對飼養管理、疫病防治和安全等方面開展每年1—2次的監督檢查;三是借入方借展大熊貓原則上不少於2隻,須按要求提供滿足大熊貓生活和健康的飼養和醫療條件,不得以租賃、承包、買斷等形式將大熊貓轉交其他組織機構和個人經營;四是借入方要保證大熊貓借展的公益性質,做好科普宣傳和保護教育工作,不得以參觀、拍攝、飼餵大熊貓等名義單獨收取費用。

  三、強化對借展活動的監督管理。借入方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要承擔起對大熊貓借展活動的監管責任,依據《大熊貓國內借展管理規定》、《大熊貓飼養管理技術規程》等相關要求,定期對借入方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並報告我局。同時,借入方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須在每年年底前將在本轄區開展的借展及其監管等情況報告我局。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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