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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申請專利的四個途徑

  • 發佈時間:2015-07-09 17:32:05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楊舒 整理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歐洲國家申請專利有四種途徑。一是直接向被要求提供專利保護的國家提出專利申請。這一途徑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徑,目前只有在要求專利保護的國家數量極有限時才有吸引力,其優點是在那些不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的國家可以很快獲得專利,但專利的有效性不穩定。

  二是直接向EPO提出專利申請:當一件專利尋求3個或3個以上EPO成員國保護時,可以選擇這一途徑。與前者相比,這一途徑簡捷且成本更低,但其適用範圍仍然有限,一旦申請人同時需要在EPO之外的國家尋求專利保護,這種途徑就不適合了。

  三是巴黎公約途徑。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專利申請後,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屆滿前向單個歐洲國家或EPO提出專利申請,即可享受12個月的優先權待遇。

  四是PCT途徑。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指定向包括歐洲專利局在內的PCT成員國申請專利,並在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31個月內進入EPO程式。

  (本報記者楊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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