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消費者張先生的斯柯達汽車因車窗起降器發生故障到寶坻區眾興源汽車修理廠進行維修。但修車期間,修理廠發現該車輛的變速箱、汽車閥體、電腦出現問題,在未通知張先生的情況下,進行了換件處理。張先生取車時,無奈之下交付了4800元修理、換件費,後於5月24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認為,維修部在維修過程中增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零部件時並未徵得車主的同意,未履行告知義務,其行為侵害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維修部退還消費者換件費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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