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牛是我家牛”,呼喚新型鄉村治理
- 發佈時間:2015-07-08 02:31:5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偉賓
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能忽略農村,構建新型鄉村治理機制,要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等在快速變革時期的治理作用,把老百姓的利益訴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樣,用DNA技術證明“牛是我家牛”的多輸局面,或許就不會再上演了。
近日據媒體報道,江西省新建縣石埠鎮村民方某的一頭牛犢不見後,在附近生米鎮劉某家中找到。報案後,兩鎮派出所共同處理此案。生米鎮派出所民警提出,要到司法機關給牛做DNA鑒定。小牛犢市價四五千元,而做DNA鑒定花去6500元,在證實了“牛是我家牛”之後,然而劉某家人依然拒絕歸還小牛,警方目前正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處理。
事件經媒體曝光後,有人為方某報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叫好,也有聲音質疑證明“牛是我家牛”莫要患上“技術依賴症”,還有觀點指責警方,尤其是生米鎮警方的包庇和不作為嫌疑。
在這起案件中,明顯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失主花了6500元做DNA鑒定,依然不能順利討回屬於自己的小牛犢;劉某在做完DNA鑒定之後依然不肯歸還小牛犢,不知是沒有道德和法律壓力,還是不肯拉下喜歡佔有飛來橫財的面子而陷入盲目的偏執,怕是要既沒面子又沒外財;而警方單線條似地處理民事糾紛,妥妥地展示了自己不接鄉土氣,不善處理農村糾紛的形象,還要繼續投入警力給這起案件擦屁股。
原本並不複雜的民事案件,為什麼會演化成多輸的局面?一頭小牛犢,只能有一個“真主人”,如果警方在處理這起案件時,方式更加靈活一些,強調DNA鑒定費用由“假牛主人”來承擔,那麼劉某是不是就不會再堅持牛為自家所有?假設歷史不會解決問題,但是卻有助於讓我們思考未來如何解決問題。我們不妨把這起案件在傳統鄉土社會做一下復盤。
復盤一:方某丟牛,劉某撿牛,方某找到劉某,劉某主動歸還小牛犢。雙方共贏,方某小牛失而復得,劉某收穫美好聲譽。
復盤二:方某在劉某拒不歸還其小牛犢後,找到劉某家中長輩或劉某所在村中有威望的老人請求主持公道,在協調人的主持下,以擔心“牛不是方家牛”的理由給足劉某以不傷面子的臺階下,方某請劉某和協調人吃飯表示照顧小牛和歸還小牛的謝意。
復盤三:劉某拒不歸還小牛,方某報警。當地警方在充分走訪方劉兩家街坊鄰居的基礎上,應該能判定“牛是誰家牛”,然後對劉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恫之以法,“面子畢竟抵不過法律嘛!”設身處地為劉某分析,如果不歸還小牛犢,無論是從面子上,還是從經濟利益上,他不可能有額外的收穫嘛。到這一步,除非劉某無賴慣了,否則一般也會歸還小牛。
然而,現實不能要求每一個“劉某”都具有主動歸還小牛的道德品質,也不能要求每一個村子都有一個能主持公道和正義的傳統治理精英,也不能要求每一個民警都洞悉老百姓心理且有巧妙的手段和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丟牛的方某在熟人社會恐怕很難在隔壁鎮找到為自己主持公道的鄉村治理精英。在傳統治理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時候,利用現代技術解決糾紛無可厚非,但是成本不要太高。
證明“牛是我家牛”是否一定要通過DNA鑒定?在工具理性盛行、實用主義膨脹的時代,鄉土社會竟要一步步走向撕裂和對立?在城鎮化、工業化的背景下,鄉村的差序格局必然會碎片化?如果是這樣,想來真是一種悲哀,這恐怕是絕大多數人都不能接受的——證明“牛是誰家牛”,呼喚變革時期的新型鄉村治理機制。
相對來説,鄉村治理和農村公共服務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不等不拖,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能忽略在城鎮化和工業化大背景下的鄉村。因此,應把建設新型鄉村治理機製作為重點來抓。在當前的現實情況下,加強新型鄉村治理機制,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現代科技的作用,為公共服務插上科技的翅膀,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培育鄉村新型治理制度和主體,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切實感受,發揮農村新型經營主體、農村返鄉創業人員、農村帶頭人在鄉村治理過程中的作用,構建新形勢下鄉村治理新格局,提供高效、便捷、有人情味的公共服務,讓老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
構建新型鄉村治理機制,充分發揮新型經營主體等在快速變革時期的治理作用,把老百姓的利益訴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既不捨棄傳統鄉村治理智慧,又充分發揮現代社會治理理念和方式,這樣,用DNA技術證明“牛是我家牛”的多輸局面,或許就不會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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