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業更需建立風險分散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7-06 03:32:0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種業位於農業産業最上游,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産業,也是決定現代農業發展的核心要素。但同時,種業也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尤以自然風險威脅最突出,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不論種子企業還是農戶,其損失都極其巨大。因此,建立健全種業風險分散機制,不僅是企業需要,更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需要。當前,在異常氣候日益常態化的環境下,要保障現代種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重點推進,讓種子企業和農民吃下“定心丸”。
一是加快推進制種保險試點,建立政府支援、企業參與、商業化運作的制種風險分散機制。制種生産由於技術複雜、環節多、投入大,比一般農業生産面臨著更高的風險。但是目前我國很多制種地區都沒有建立專門的制種保險機制,在多數地區,種業企業和制種農戶依然主要依靠參加種植業保險來規避風險。由於制種生産的成本遠遠大於大田種植,一旦遭遇風險,種植業保險的保額根本無法彌補制種損失。2011年,《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提出,建立政府支援、種子企業參與、商業化運作的種子生産風險分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作物種子生産開展保險試點。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則提出,將主要糧食作物制種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一系列政策的推出,為制種保險的推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積極推動國家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快推進制種保險試點示範,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加速推進制種保險。
二是創新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用,讓企業安心經營,讓農民放心種植。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假冒偽劣種子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在糧食生産中由種子品質問題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少,而由氣候、環境、人為等因素引起的非種子品質問題糾紛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面對此類糾紛,大多情況下會以政府出面協調,企業補償農戶的方式解決,以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但此種解決方式,對於依法生産經營的種子企業來説顯然不公平。2014年,中種集團下屬中種雜交小麥種業(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農林科學院、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同簽署了“北京雜交小麥種業所有保險方案”,為解決上述困擾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鑒的積極模本。該方案全面覆蓋制種育種、專利産權、良種品質、技術服務、良種推廣五大關鍵環節,對産銷全程的種業特有自然災害風險、法律風險、職業責任風險及市場推廣風險進行全方位的配套保障服務。對於農民而言,除了在大田種植上得到保險外,對於種子的品質問題以及種植技術指導失誤導致的減産或損失,保險公司也會為此賠償。在此新模式下,企業不再獨自承擔風險,而農民在安心種植新品種的同時,也可更加放心地接受新技術和新模式。田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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