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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分析IPO實現註冊制應強化市場主體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7-04 21: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上海7月4日電 (記者 許婧)中國資本市場跌宕起伏的當前,IPO註冊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能否如期、順利推出引發廣泛關注。4日在上海同濟大學舉行的一場高峰論壇中,業內專家和學者認為IPO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在於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

  中國股票市場長期以來採用的核準制是由證券監管機構核準股票發行,但官方已發文明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去年11月底,證監會將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初稿上報國務院,新股註冊制改革已然漸行漸近。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員、《證券市場導報》編輯部主任肖立見認為,註冊制的核心在於強化市場主體的責任,主要體現在發行上市者或上市公司有責,為發行上市提供保薦服務的保薦人有責,為股票發行提供審計和資産評估的會計事務所有責,為股票發行上市提供註冊文件法律證明的律師事務所有責,賣者有責,買者有責。

  這位資深專家特別提到,在核準制制度之下,證監會承擔背書責任,註冊制實施後,可能背書制的作用就沒有了,這種情況下“買者(投資者)就必須自擔風險”。

  國家社科基金決策諮詢點首席專家、同濟大學財經研究所所長、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石建勳進一步指出,IPO註冊制改革應有健全的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且相關配套法制建設和完善需要一個長期過程。

  “註冊制下,IPO把關者由證監會變成市場,就必須健全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讓投資者能夠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上市公司或其他參與主體存在違規行為時,投資者能夠為自己的損失討回公道”,在石建勳看來,註冊制的核心是將新股定價的主導權交給市場。

  石建勳提出,從長遠看,IPO註冊制改革對中國股市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正面影響是多方面的,但從短期看,如果法制建設完善和監管改革完善與註冊制不配套,匆忙推行將對市場産生巨大衝擊。

  他解釋説,理想的IPO註冊制的實現需要優良的市場生態作為其生存基礎,成熟的市場主體、完善的市場機制是IPO註冊制的必要條件。他建議,為保障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IPO註冊制改革需要著力構建包括融資者利益與投資者利益的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平衡等多方面平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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