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資本準入門檻明確 民營銀行申請量大增
- 發佈時間:2015-07-04 00: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首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陸續開業,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門檻相繼明確。
在指導意見中,“承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等機制標準,是民營資本應該高度關注,也是監管層對其的要求。而為了便於民營銀行申請受理,銀監會將籌建申請以及開業審批權下放至各地銀監局,審批時間從6個月縮短至4個月。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牌照,民營資本是蜂擁而至。在國務院6月26日舉行的發佈會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及有40多家民營銀行向監管機構提交了申請。
不少人士則認為,銀行業經營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在小微企業風險相對較高的情況下,對於尚無銀行業經驗的民營資本來講,是否能夠有效地開展運營是不小的難題,同時還要謹防成為高位接盤者。
門檻明確
6月中旬,隨著第一批試點的第五家民營銀行即浙江網商銀行開業,從2014年以來,銀監會推動有條件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告一段落。
監管機構總結民營銀行設立等過程中的經驗,發佈了《促進民營銀行發展指導意見》,為之後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銀行提出了相關要求。
6月26日,尚福林出席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介紹了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機構的情況,並解讀了上述指導意見的相關條款。
指導意見規定,在未來民資發起設立中小銀行金融機構時必須遵守四個方面的基本標準,一是資本標準,二是股東標準,三是銀行標準,四是機制標準。其中,機制標準一直是監管層著重要求必須達到的條件。
尚福林指出,機制標準,明確為五有:有承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有辦好銀行資質條件和抗風險能力、有股東接受監管的協議條款、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有合法可行的回復和處置計劃。
針對指導意見中的機制標準及央行[微網志]推出的存款保險制度,有不少市場人士提出疑問,多重標準是否會增加民營銀行的經營難度?
尚福林表示,將“有承擔剩餘風險的制度安排”作為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原則之一,既是促進民營銀行科學穩健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保障。
“銀行作為管理風險的特色企業,應避免經營風險損害存款人和納稅人利益。同時,經過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達成了非常重要國際共識,銀行機構在正常經營時,要明確作出風險的處置安排,即訂立‘生前遺囑’,就是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雙重防護安排,避免民營銀行客戶過度集中,有利於民營銀行將服務重心聚焦于小微企業、‘三農’、社區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尚福林進一步解釋道。
除了門檻進一步明確之外,隨著簡政放權的實施,民營銀行部分環節的審批時間也大大縮短。
尚福林表示,為提高民營銀行申設審批效率,銀監會將推行限時審批承諾,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比現在法定“6個月”的批籌時限縮減2個月。
“同時將籌建申請和開業審批權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銀監局,由各地銀監局和銀監局分局負責事中事後的日常監管。”尚福林稱。
風險依舊
由於諸多因素,民間資本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牌照的熱情已經白熱化。在首批5家試點陸續開業之間,已經有多個省市的實體企業、上市公司等紛紛表示要發起設立民營銀行。
尚福林透露,目前已有40多家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的意向申請。
對眾多企業蜂擁民營銀行的情況,《人民日報》評論認為,民營銀行在經營監管上都存在風險,難以構成較強的競爭力,不必盲目追捧。從戰略的角度來考慮,上市公司積極申請銀行牌照的內在原因是,資本高回報率,通過銀行體系實現自身封閉體系內資金流。
作為上市公司,積極介入民營銀行的過程中,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演繹到了極致,不少上市公司積極發佈公告,隨即其股價則出現大幅度飆升,然而民營銀行牌照則尚未獲得審批。
在2014年最初申請民營銀行階段,一家百貨類上市公司就發佈消息,使得其股價在短時間內快速上漲,然而,監管層並未收到其申請意向書。
一位銀行人士則認為,除了謹防政策一哄之後,留下一地雞毛,也應該多考慮如何將民營銀行的發展捋順在之前監管的定位之上,如小微企業、實體經濟以及為“萬眾創新、大眾創業”服務。
“對於小微企業,商業銀行不願多觸及,則是其風險相對於企業較高,而目前更貼近民企的民營經濟來發起設立銀行,可能會有更多有創新性、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在把控風險的前提下,能夠更好地支援小微企業。”上述銀行人士認為。
與此同時,隨著利率市場化面臨臨門一腳,銀行業面臨的經營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目前國內已有4000多家法人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此刻不少民營資本蜂擁進到銀行業之中,其中的風險如果能夠真正把控到,也不會將風險延伸至其他行業之中。
尚福林表示,申請受理之後,由省市銀監局啟動申設前的輔導工作,幫助開展可行性研究,同時並做好前期論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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