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傳統古建異地遷建 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7-04 06:34:47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公安部3日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異地遷建傳統建築和依法打擊盜賣構件行為的緊急通知》,明確堅決制止和打擊傳統古建築被異地遷建、盜賣等行為,並將在全國啟動專項督查。
通知指出,傳統建築是民族生存智慧、建造技藝、社會倫理和審美意識等中華文明成果的集中載體,是難以再生的珍貴文化遺産。但近年來異地遷建傳統建築、盜賣傳統建築構件等現象日趨嚴重,不少傳統建築遭到破壞。
通知要求,各省級住建部門要抓緊開展本地區傳統建築調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包括調查傳統建築産權、建成年代、形制結構、保存現狀等房屋和構件資訊,並拍攝照片存檔。各省份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將資訊匯總上報住建部。
三部門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認定傳統建築。因拆除傳統村落中認定傳統建築,嚴重破壞村落佈局、環境、歷史風貌等,由有關部門按程式撤銷認定傳統建築所在村落的“中國傳統村落”等稱號,並通報批評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
同時,認定的傳統建築應實施原址保護,不得實施異地遷建。遷入地所在的縣級和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為所遷入的認定傳統建築辦理各類規劃、施工許可證、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得為所遷入的認定傳統建築辦理不動産證書、産權登記。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巡查,發現異地遷建行為要予以制止並責令停工,任何單位不得縱容異地遷建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將對制止異地遷建不作為並違規辦理各類規劃、施工許可以及不動産權證書、産權登記的單位進行公開通報。因國家重點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須異地遷移認定傳統建築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並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辦理相關登記後實施就近遷移保護。
三部門還強調加強傳統建築交易管理。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不得買賣,非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所有權可以交易,但不得進行搬遷。縣級住建部門應真實、完整記錄每一筆非國有的認定傳統建築交易行為,縣級政府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房屋産權變更和雙方資訊。各級公安部門將加大對盜竊認定傳統建築和構件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懾。
此外,三部門還將聯合開展打擊和制止認定傳統建築異地搬遷和盜賣等行為的專項督查,重點督查中國傳統村落中違規實施異地搬遷的行為,傳統建築調查、認定、建檔、掛牌工作的進度和品質,各地防範機制的建立及有效性等問題。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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