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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抄襲賠償原創一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7-02 15:41: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字均為原創,歡迎讀者分享或轉發到朋友圈。任何公眾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轉載或抄襲”,如今微信公眾號眾多,不少文章結尾處都會帶上這樣一句話。然而,這樣的話不過形同虛設,網際網路上仍活躍著許多微信公號“搬運工”,直接將他人的內容複製粘貼。

  昨日,一起微信公眾號侵權案在深圳南山法院開庭審理,因抄襲他人文章,深圳一微信號被原創作者告上了法庭。最終,雙方接受法庭的調解,抄襲者賠償原創作者1萬元。這也是深圳首宗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

  公眾號抄襲文章被告

  今年3月,深圳首例微信公眾號涉嫌抄襲引發的官司,在南山區法院申請立案登記,引發關注。案件的原告是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在2015年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

  該公司很快發現,深圳某諮詢有限公司2015年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而深圳某諮詢有限公司通過該公眾號為自己及關聯單位進行推廣,為自己直接發佈廣告和為自己發表軟文來獲利。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諮詢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方認為,被告通過其自媒體實施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並通過該侵權行為獲利,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因此,原告方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總計人民幣1.5萬元,並且在其公眾號上發佈道歉聲明。

  被告稱不懂智慧財産權

  昨日,該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被告方稱,其是從另外一個公眾號上轉載的原告的文章,而該公眾號上也沒有註明不能轉載。被告方表示:“我們對智慧財産權也不懂,真心不是從被告的公眾號上轉載的。我們就是找到好的文章,新的資訊資訊傳播出去,希望讓更多的人讀到好文章,現在公眾號不都是相互轉來轉去的?”

  被告還表示,其公眾號不存在商業行為,是公益性的傳播平臺,看到好的文章就發出去了。但這個觀點遭到了原告方的駁斥,原告出示的證據顯示,涉案公眾號上列了很多公司的資訊,其目的是為了公司主營業務做推廣。

  最後,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總計人民幣1萬元,並且在其公眾號上發佈道歉聲明。

  被告在庭上還表示,這次就是為不懂法付出的代價,如今他們轉發他人的文章時,已經及時註明了原創作者以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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