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責任終身制 期待細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7-02 14: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7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強調,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幹部責任追究情形。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片面追求GDP和“政績”,經濟發展了卻破壞了生態環境,當領導的照樣升遷。這種情況今後或許將不復存在。隨著領導幹部生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的推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哪個領導幹部還敢犧牲環境換政績,有恃無恐踐踏環境?
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實行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學的領導幹部生態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將生態文明納入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作為政績考核的一個權重指標,把生態政績作為考查幹部政績的重要組成部分。
以前,對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指標主要考核GDP,一切以GDP為目標,不管發展的代價如何、發展的路子是否錯位,只要經濟上去了,領導幹部的考核結果就優秀,其結果往往是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
在幹部考核體系中引入生態文明指標,就是將GDP考核變成了綠色GDP考核,同時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問責制和終身追究制,將考核結果與幹部的提拔任用相掛鉤,讓幹部時刻緊繃生態文明這根弦。
領導幹部生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核心就是“責任”一詞,目的就是要倒逼領導幹部樹立任期負責乃至終身負責的責任意識。
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人禍,領導幹部作為一個地方重大事項的決策者,擔負著不可推卸的生態責任,必須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任。實踐中,有的領導為了所謂的個人政績,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不作為或亂作為,有恃無恐地糟蹋環境,其主要原因還在於缺乏責任追究制度的制約。
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終身追究制,貴在“終身”,這一制度效果幾何,則要看落實情況。
現實中,不少為所謂政績工程肆意破壞環境的官員,在任、轉任期間都沒有得到及時查處和問責,更遑論終身追究。有的官員在任期間都胡作非為有恃無恐,更遑論畏懼退休後被終身追究。倘若生態文明建設出現重大問題,有關部門不問責、不追究、不作為怎麼辦?那麼該被追究責任的不止是對破壞生態文明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幹部,也包括負有查處責任的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終身追究制”要真正落到實處,就必須制定出臺剛性的制度規範。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臺領導幹部生態環保責任終身追究制的實施細則,對終身追究制的適用對象、啟動條件、運作程式、處罰標準及資訊公佈等予以明確的規範,讓“終身追究制”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只是一句口號。
生態環保責任追究搞“終身制”大得民心,值得點讚。同時,我們期待剛性的終身追究制能夠倒逼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氣象。
劉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