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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周邊50米內禁設煙攤

  • 發佈時間:2015-07-02 07:34:43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歐陽忠 何筱 記者 張江) 記者從市煙草專賣局獲悉,該局所屬八個縣區局日前全票通過了《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規定》,新規定和使用辦法將從本月起開始執行。

  和原規定比較,新規定最大的變化是,未把零售客戶之間相隔50米距離作為能否辦證的重要依據,而是以“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規定了12種不予辦理的情形。採取“負面清單”的形式將對過去因距離因素易發生爭議的問題給予了解決,進一步放寬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準入條件。

  《規定》首先明確了不得販賣煙草的場所:臨時建築、簡易搭蓋等非固定經營場所,如自動售貨機(櫃)、流動攤點(車、棚)、電話亭、報刊亭;生産、銷售、存儲、運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在各級黨政機關院內,中小學、幼兒園內小賣部和中小學校周邊50米內的經營場所;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及以特許、加盟、其他再投資等形式從事經營的場所;經營地點設在商務樓、住宅樓樓上或居住人口稀少的偏遠地帶,且無基本消費人群,無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行走,不具備基本的人員消費流動性和銷售便利性特點的場所。互聯虛擬網路等平臺也不得進行煙草製品銷售。同時,對煙草製品零售點申請人進行了相關條件限制,並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予審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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