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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存貸比令銀行獲重大利好

  • 發佈時間:2015-07-02 00:33:47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 鐵

  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這標誌著銀行業實施多年的存貸比紅線即將成為歷史。從市場反應來看,這是對銀行的重大利好,不過,對於市場普遍預期的刺激信貸投放,還有待觀察。

  存貸比也稱貸存比,是指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值。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超過75%,最早是1994年人民銀行對部分股份制銀行推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試點時提出的,當時中國經濟正處於過熱的狀態,通貨膨脹率高漲,而陸續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擴張衝動強烈,可能會助長經濟泡沫,積累經濟風險。

  1995年,存貸比指標作為商業銀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的指標寫入《商業銀行法》。據悉,監管部門當時作此規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的穩定性,特別是保證一定的支付能力,防止兌付危機的發生,從實踐角度看,存貸比指標在維護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穩定、保持貨幣信貸合理增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特別是銀行業務的複雜化,存貸比監管的弊端日益顯現。存貸比要求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意味著商業銀行每吸納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貸出去75元。對於銀行來説,存貸比越高越好,可供放貸的資金越多,盈利能力也會越強。在現實中,銀行為了發展貸款,必須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間激烈的競爭催生了高成本表外融資業務和月末高息攬儲的情況。

  同時,隨著資産負債的多元化,存貸比監管的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高的弊端也日益凸顯,使得銀行實際放貸能力受到限制,也制約著存款準備金率下調的效力。

  近年來,監管部門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微調存貸比的監管口徑,放大分母,下調分子。例如,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所對應貸款、支農再貸款從存貸比分子中扣除;2014年6月,銀監會發佈《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宣佈擴大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和存貸比分母(存款)計算口徑、減小存貸比分子(貸款)計算口徑;同時,為了抑制銀行突擊吸收存款,還推行月度日均存貸比指標。此次取消存貸比,意味著監管層徹底改革的決心。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項改革有望提高銀行利潤,加快銀行體制改革。有券商就表示,在存貸比限制下,上市銀行尤其是國有銀行往往會配置大量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債券資産,而長期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收益率較低,存貸比取消後,預計上市銀行將適當提高貸款佔總資産的比例,鋻於上市銀行貸款平均收益率在6%以上,這勢必帶動資産收益率上升,提升上市銀行整體業績。

  銀行界更為關注銀行業自身流動性的改善,對商業銀行來説,此舉將促進銀行負債結構進一步多元化,推動銀行優化資産負債配置和銀行改變業務結構、轉變經營模式。相比國有大行,城商銀行存款機構少,存款額相對比較有限,存貸比更接近上限。取消存貸比無疑會釋放其放貸潛力,商業銀行可通過主動負債,如發行債券等來獲取資金。

  不過,存貸比取消是否會導致信貸大規模投放,還有待觀察。首先,除了存貸比監管指標,銀行信貸發放還要受央行合意貸款規模和銀監會資本充足率指標等約束,這是項系統性工程,很難因為某項政策的取消而引發貸款規模的激增;其次,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影響,銀行目前放貸意願並不強烈,部分銀行甚至收緊了分支機構的貸款許可權。據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一季度末,商業銀行存貸比為65.67%,遠遠不及75%的紅線。這意味著,即使不放開存貸比限制,銀行放貸依然有一定的上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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