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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存貸比枷鎖擬鬆綁

  • 發佈時間:2015-05-14 01:53:0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國務院相關政策吹風會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存貸比未來將由監管指標變為參考指標。而近日又有媒體爆出,《商業銀行法》正在大修,已將取消存貸比這一單獨的修改意見上報到國務院法制辦。存貸比對銀行信貸投放自由度的限制枷鎖被鬆綁,無疑對銀行是一大利好,實體經濟從中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成為可能。

  >>現狀

  商業銀行存貸比逼近紅線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引入了存貸比監管,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第39條規定:“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標誌著存貸比成為一個法定監管標準。簡而言之,就是銀行每吸收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貸出去75元。

  在《商業銀行法》實施之初,存貸比可以説是一項簡單並且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但20年來,我國金融市場有了極大發展,股市、基金、黃金、信託、網際網路金融等投資渠道快速發展,存貸比監管的弊端日益顯現,尤其是在流動性緊張的時候,存貸比也給銀行帶來了壓力:“存貸比等考核繼續保留帶來的後果之一,就是月末、季末銀行搶存款,導致貨幣統計數據出現劇烈的波動。”一家股份制銀行個人業務相關負責人告訴京華時報記者。

  事實上,最新的2014年年報數據顯示,多家銀行存貸比已經突破70%,甚至少數銀行存貸比距離75%的紅線僅有一步之遙。

  >>分析

  存貸比改革呼聲強烈

  隨著銀行業業務的不斷壯大,銀行資金的來源渠道更加寬泛,作為監管層對流動性管理需要的存貸比指標遭受到廣泛的詬病,取消存貸比的市場呼聲也越來越大。

  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告訴京華時報記者,對商業銀行來説,存貸比確實制約較大,特別是對於中小銀行來説,存款決定貸款,存款少了就不能貸款,所以為了獲得更多的存款付出更高的成本,而這本身是不利於信貸支援實體經濟的,對銀行本身來説也會影響業務。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京華時報記者稱,從近些年銀行業發展來看,産品越來越多,創新能力也越來越強,其實現在銀行有些表外業務不用存款而是通過理財,表外業務直接把錢投到企業上,其實這讓存貸比規定本身就形同虛設。另一方面,銀行業經過這些年發展後,它的自我約束能力在不斷增強,應當充分相信。

  >>影響

  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有望下降

  對於存貸比有望從監管管指標變為參考指標,一位券商銀行業分析人士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從國際上來看,除我國將75%存貸比作為硬性考核指標外,美國、荷蘭、比利時及中國香

  港均將存貸比指標視為監測指標。巴塞爾協議III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存貸比有替代作用。即使現在全面廢止存貸比,也並不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失控。預計未來存貸比成為檢測指標將有利於融資成本下降。

  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溫彬表示,由於存貸比指標的存在,使商業銀行在信貸投放、支援實體經濟的發展方面遭到制約。中國銀行戰略發展部副總經理、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指出,存貸比考核的調整,從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引導金融機構有效將資金投向希望發展的領域,在當前面臨經濟下行的壓力背景下很有價值,能夠促進實體經濟增長。

  不過,溫彬指出,存貸比的放開並不意味著銀行會明顯擴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尚未破除,另外監機構正在將社會融資規模由間接融資轉為直接融資,銀行的貸款規模同時也要在央行合意貸款規模的範圍內,因此,存貸比監管的變化不會導致貸款規模的大幅攀升。

  京華時報記者馬文婷余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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