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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養老金投資在安全軌道上運作

  • 發佈時間:2015-07-01 06:27:5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韓秉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6月30日在回應養老金投資運營問題時表示,人社部將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在安全軌道上運作。

  6月29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突破了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範圍嚴格限定於銀行存款和國債、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的限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截至2014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18萬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0.38萬億元,合計約3.5萬億元。根據人社部預計,扣除預留支付資金外,全國可以納入投資運營範圍的資金總計約2萬多億元。

  “養老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現在的時機也是有利的。”李忠説。

  李忠認為,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越來越嚴峻的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吸引力,調動群眾繳費的積極性,有利於擴大參保覆蓋面。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推進全國統籌。有利於增強養老基金的支撐能力,促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有利於盤活存量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應對經濟下行的壓力。

  具體投資如何操作?《辦法》規定,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産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基金資産凈值的30%,若按此測算,將有超過6000億元養老金可以進入股市。對此,李忠指出,30%的規定,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市的上限比例,重點仍是合理控制投資風險。

  “在各類産品的投資比例上,《辦法》有嚴格的限制。總的想法是,風險低的比例較高,風險高的比例較低。”李忠表示,“《辦法》從制度設計上留出了空間,可以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投資運營的情況,來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比例進行調整。當然,這一切都是以維護基金的安全為前提。”

  談到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對股市的影響,李忠強調,在實際運營中,進入股市的基金規模和時點不是由政府來直接操作的,而是由授權受託的市場機構來具體運作,而且也不可能很快達到投資比例的上限。

  “可以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對股市會産生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是平緩和循序漸進的。”李忠説。

  許多人最關心的還是養老金投資運營的安全性。作為群眾養命錢的養老金,一旦出現虧損的話,該怎麼辦呢?

  對此,李忠表示,在擬定《辦法》的時候,一個最主要的考慮就是保證基金的絕對安全,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下,人社部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從制度上、組織上、工作上將有一系列的舉措,不能讓老百姓的養命錢出現重大風險。

  李忠同時稱,《辦法》對嚴格控制風險從多方面進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規範。一是建立相互制衡的機制。《辦法》分別明確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各自的權利義務,讓這些機構之間能夠建立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

  二是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辦法》要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控,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同時,對相關的工作人員也提出了要遵守職業規範,嚴禁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三是在多元化投資方面,《辦法》提出合理進行資産配置,明確只能在境內投資,同時嚴格控制投資産品的種類,主要是投資一些比較成熟的品種;

  四是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辦法》明確,投資機構和受託機構分別按管理費的20%和年度投資收益的1%來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

  五是特別注重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如各地養老金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劃出和劃回等事項,必須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也要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養老金投資運營的情況。此外,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機構也將按照各自職責,發揮監管作用,對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通過這樣一系列措施,我們相信,能夠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在安全軌道上運作。”李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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