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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認可與執行台灣地區民事裁判司法解釋

  • 發佈時間:2015-06-30 14: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記者李萬祥)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6週年之際,最高法院30日發佈了新制定的兩個認可與執行台灣地區民事裁判的司法解釋,並公佈15起涉臺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據介紹,近年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數量巨大,增長較快。統計數據顯示,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至今年5月底,各地法院共辦理涉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涉臺司法互助案件從2009年的1200件增長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間增長近10倍。

  隨著兩岸司法互助工作範圍不斷擴展,業務內容也不斷豐富。據介紹,2014年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類型以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類民事案件為主,偽造文書、欺詐類刑事案件數量亦呈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法院新發佈的兩個司法解釋分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這兩個司法解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認可和執行台灣民事判決的規定》共23條,與此前有關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民事判決的四個司法解釋相比,適度拓寬了可申請認可和執行的台灣法院民事判決範圍,擴大了此類案件管轄連結點,適度放寬此類案件的受理條件,更加注重辦案的程式正當性,明確了人民法院程式中的受理優先原則,審查結果的設置更加科學,增加了程式救濟途徑,調整了申請認可與執行的期間等。

  《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決的規定》共22條,其基本框架與《認可和執行台灣民事判決的規定》大體相同,主要是擴大了申請認可和執行的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範圍,明確了仲裁優先的原則和不予認可仲裁裁決的理由,規定了認可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審查期限及內部報審程式,以及在當事人申請認可後在台灣地區法院又進行的撤銷仲裁裁決程式對人民法院認可和執行程式的影響,增加了不予認可後的救濟途徑等。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大陸法院已成功辦結了四起向台灣居民被害人返還財産的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灣地區被害人返還財産共計人民幣257萬餘元(約合新台幣1252萬餘元)。最近的一起是廣東法院辦理的被告人范某某等43人詐騙案所涉罪贓移交司法互助案,其中31名被告人及19名被害人為台灣居民。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于2009年簽署和生效,其所確定的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和執行裁判是人民法院涉臺司法互助的基本內容。同時,該協議約定的罪贓移交和罪犯移管兩項司法互助事項也與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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