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推進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示範區意見全文
- 發佈時間:2015-06-30 14:4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關於建設長江經濟帶國家級
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的實施意見
發改外資[2015]1294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對産業集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改善投資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依託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39號),引導長江經濟帶産業轉型升級和分工協作,促進産業轉移和生産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對以長江經濟帶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為載體開展國家級轉型升級示範開發區(以下簡稱“示範開發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建設目標
(一)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順應國際國內産業發展新趨勢,依託長江經濟帶現有合規設立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規劃建設示範開發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和政策的引導作用,經過3-5年努力,示範開發區的發展規模、建設水準、園區特色、主體地位顯著提升,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效應日益增強,參與國際分工地位和國際影響力明顯提升,轉型升級走在全國開發區前列。
(二)以示範開發區為引領和示範,推動長江經濟帶産業優化升級,實現長江上中下游地區良性互動,逐步形成以示範開發區為主、省級開發區為輔,且分工合理、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長江經濟帶産業協同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三)承接國際産業轉移,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長江下游經濟發達省份,對接國際分工要求和可能,利用沿海、沿江岸線資源,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形成一批特色支撐點,開放型經濟邁進新水準。
(四)承接國際、沿海産業轉移,帶動區域協調發展。長江中、上游省市按“一帶一路”、向西開放等戰略的要求,與東部開發區建立協同跨區域聯動機制和合作聯盟。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引導企業向示範區集聚,促進人口歸流、本地就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五)産城互動,引導産業和城市同步融合發展。以依託示範開發區為主,在地、縣兩級按工業集中、産業聚集、用地集約的要求,建立利益共用機制,提高工業集中度、産業集聚度,突出主導産業特色。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通過産城互動、産城融合,建設美麗鄉村、旅遊古鎮等配套,吸引人才回歸。
(六)低碳減排,建設綠色發展示範開發區。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推進節能減排,發展迴圈經濟。加大沿江化工、造紙、印染、有色金屬等排污行業治理力度,經過專業化、園區化處理,切實減少排污大戶。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建立低碳迴圈經濟試點和生態園區,推動流域綠色迴圈低碳發展,保護長江生態。
(七)創新驅動,建設科技引領示範開發區。順應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趨勢,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推動沿江産業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發展建設公共企業研發平臺,有效保護智慧財産權,支援建設國際科技合作中心,增強長江經濟帶産業競爭力。
(八)制度創新,建設投資環境示範開發區。大力推進投資、貿易、金融、綜合監管等領域制度創新,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商事改革。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選擇建設示範開發區,加快上海自貿區27項改革措施的複製、推廣和落地,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帶動長江經濟帶更高水準開放,增強國際競爭力。
三、組織實施
(九)按上述目標任務,長江經濟帶各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對本省(直轄市)內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進行初審並推薦2-3家符合條件的開發區,於今年6月30日前將創建示範開發區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含上報文件、創建示範開發區的建設方案及相關發展規劃)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審核和必要的實地調研,擇優選取相關開發區,授予示範開發區稱號,向社會公告後納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
四、監督管理
(十一)各示範開發區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發展情況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示範開發區,予以通報表彰。
(十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示範開發區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復核,對合格的示範開發區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銷稱號,發佈有關公告並摘牌。同時,根據長江經濟帶各省(直轄市)的發展情況,適時對示範開發區的規劃佈局進行調整完善。
五、組織保障
(十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推動長江經濟帶産業轉型升級和分工協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全面推進示範開發區建設和規範發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