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江蘇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等4個園區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08 12:29: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蘇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連雲港徐圩新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濰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式,江蘇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連雲港徐圩新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濰坊經濟開發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先後通過預審、專家論證。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江蘇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連雲港徐圩新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濰坊經濟開發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按照工業生態學原理,結合地區和園區的實際情況,針對園區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明確生態工業建設的目標與方向,優化規劃指標,細化生態工業鏈網完善措施,深化區內企業在廢物和能量利用方面的合作,強化項目支撐和措施保障,切實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量。
三、各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的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實施規劃工作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組織好建設工作。
四、在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4年12月18日
抄送:揚州市、連雲港市、蕪湖市、濰坊市人民政府,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商務廳、科技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