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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老總帶“40輛寶馬”失聯 律師稱店方需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6-30 09:16:46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寶馬4S店副總親自服務,又是特批又是收款,既有優惠又有面子。恐怕換了誰都會覺得,這樣的4S店服務真當好。

  可是,在慈溪,近40名購車者現在卻腸子都悔青了。支付了2000多萬元購車款,現在卻提不了車。為什麼?當初賣給他們車的4S店副總,和全家人一起,“失聯”了。

  這一幕,就發生在慈溪首家寶馬4S店——慈溪寶恒。據稱,這是全國銷量排名第三、寧波地區銷量第一的寶馬4S店。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這些購車者每天都到4S店等消息,但等來的卻只有失望。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找副總買車有優惠

  哪知付了款卻提不了車

  在慈溪寶恒4S店,記者見到了購車者丁先生。

  今年五月,他在慈溪寶恒定了一輛寶馬5係車,車價是42萬。當時訂車,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4S店的沈姓副總。

  朋友介紹説,4S店的老總是職業經理人,沈副總是店裏的第二號人物,是本地人,也是股東,一般慈溪人買車就找他。除了購車有優惠,售後服務也有照顧。經過一番溝通,沈副總給出了優惠1.5萬元的折扣。

  拿到副總特批的優惠,丁先生很高興。但沈副總説,付款方式有點特殊,因為寶馬全國車價統一,他們有規定,需要付清全款才能沖銷售額,屆時才有返點。這筆優惠的錢,要等到提車時,才能以現金的方式返給丁先生。

  既然有副總特批的優惠,他沒有多想,在沈副總的辦公室簽訂了《汽車預訂單》,對方還蓋上了公司的公章。

  丁先生給記者看了打款憑證,這是沈副總的農業銀行的一個賬戶,他還在《汽車預訂單》上寫明,全款已付清,返的優惠在提車時給,最後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根據合同約定,丁先生的車要在6月30日前提車。前幾天,財務突然來了電話:你的錢怎麼還沒到賬?他當時心裏一驚,錢不是給沈副總了嗎?等他趕到4S店,銷售説,沈副總已經失聯了。

  丁先生要求提車,但銷售説,你給沈副總的錢沒到公司的賬上,車不能提。

  有公章有合同

  誰知道老闆都會跑路

  整個週末,寶恒4S店裏坐滿了來提車的購車者。初步估計,和丁先生類似遭遇的有近40人,涉案金額大約有2000萬元。

  根據車主的描述,他們的遭遇基本一致,都是沈副總先給優惠,少則一兩萬,最多的一輛93萬多元的車子,給了12萬元的優惠,然後也在沈副總的辦公室簽下《汽車預訂單》。付款後,對方卻一直拖著不肯提車。

  而這一大筆款項,大部分都打給了沈某的個人賬戶(建行、農行都有),打款前他們也曾打探過,個人賬戶都是專門用於進出車款的。一個購車者告訴記者,他一個朋友,今年5月28日也曾打款給沈姓副總的個人賬戶,當時順利提到了車。

  幾位購車者還給記者看了一張證明書,是沈副總親筆寫的,大致意思是:由於公司賬號不能做平賬,特此匯入公司現金賬戶,而賬戶名字就是本人,證明書上還蓋有寶恒4S店的公章。

  “我們感覺寶馬公司比較正規,再説我們這裡買車打款給老總的賬戶也很正常,對於我們來説,有公章有合同,錢就是打給他們公司的。誰想得到,買車找老闆,老闆都會跑路。”一位張姓購車者説,沈副總失蹤前,自己還和他通過話。

  “當時沈副總説,他和公司有矛盾,提車的事還在協調,稱車子肯定會給的。結果現在電話也不接了。”

  購車者們説,事情發生後,他們整個週末都等在4S店討説法,但一直沒有負責人出面解答,只是登記了他們的支付金額及相關資訊。

  記者在4S店還看到,另有一批自稱是沈副總的債主也在討説法。他們手上的借條,涉及金額約6000萬元,全是沈副總借的。

  慈溪寶恒官微聲明:

  已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

  慈溪寶恒4S店,是慈溪、余姚地區首家寶馬4S店,門口的標牌寫著,這裡的銷售量全國排第三,寧波地區是第一。

  在4S店二樓,記者看到沈副總的辦公室大門緊閉,門上的標牌也被拆了,而客戶區的工作人員説,沈副總已經好幾天沒上班了。

  根據工作人員介紹,目前4S店仍在正常營業。

  一位售後經理説,“週五週六陸續有客戶拿著訂單來,説沈總收了他們的錢,目前對於訂單資訊,我們還在批量上報。”至於4S店的負責人,售後經理表示,已經向上面彙報了情況。目前只能説,車主的事情他們會優先解決。

  而在週六,慈溪寶恒的官方微信也發了相關聲明:

  近日,慈溪寶恒接到若干客戶投訴,稱其全款購車仍無法提車,經公司內部調查,該部分客戶均在我司小股東沈某(持股比例5.95%)處購車,並向其個人賬戶支付了購車款項,目前沈某外出失去聯繫。慈溪寶恒已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了相關情況,並將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慈溪寶恒高度重視此事件,承諾將一如既往地做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將在公安機關與廣大客戶的監督下,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以公正、公開、公平的態度積極推進,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打消廣大消費者的疑慮。

  坊間傳言

  4S店老總投資失利

  據沈某幾個比較親近的朋友告訴記者,沈某大約40來歲,平時為人口碑都不錯。這麼多人買車找他,一來是信寶馬的品牌,還有一個就是信他的為人。

  據稱,沈某和老婆一直都在慈溪從事汽車行業,名下有五套房産,五輛車,生活也算富裕。對於失聯原因,坊間都在傳,可能和他投資失利有關。他的朋友説,前不久聽他提過,炒期貨虧了不少錢,投資的幾個項目也都虧了。目前他家的五套房子,都抵押給了銀行。

  而另一位朋友説,在跑路前,沈某還向幾個朋友推銷車子,60萬的車子可以便宜10萬。當時他們都有點懷疑,沒有買,想不到沒幾天就出事了。

  這幾天,不僅沈某失聯,連他家人的手機也關機了。記者撥打了沈某及其妻子的電話,均未打通。

  律師説法

  沈某賣車是履職行為,4S店需擔責

  這些車主該怎麼維權?記者就此採訪了浙江煜華律師事務所孫佰軍律師。

  孫律師説,從提供的《汽車預訂單》等材料來看,那些付了款卻提不到車的消費者是向寶馬4S店——慈溪寶恒購車的,並不是像慈溪寶恒在官方微信中聲明的那樣是在慈溪寶恒的公司小股東沈某處購車。《汽車預訂單》中明確寫了賣方是慈溪寶恒,而不是沈某,並且《汽車預訂單》上蓋有慈溪寶恒的章,沈某只是在《汽車預訂單》上的銷售主管處簽名,説明沈某是在為慈溪寶恒履行職務行為,並不是以個人名義與消費者簽訂《汽車預訂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由慈溪寶恒承受。

  另外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雙方簽訂合同後,消費者應將款項支付給賣方,但有約定的除外。本案中消費者將車款匯入沈某個人賬戶,是因為蓋有慈溪寶恒章的證明書上明確約定要將車款匯入沈某的個人賬戶,消費者按約定將付款後,慈溪寶恒也應按約定準時交車,如果慈溪寶恒未按約定交車,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慈溪寶恒,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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