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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電網原副總親屬成股神:炒股8年無虧損

  • 發佈時間:2015-06-29 10:59:0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趙鵬  責任編輯:王斌

  審計署28日發佈了2015年第22號公告,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並將至2015年5月已辦結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公告。

  同時,劉家義審計長所做的審計工作報告也對審計發現並移送的800多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綜合分析,對共性特點和新情況進行了歸納總結,並結合一些典型案例,深度分析其發生領域、操作手法、産生危害等,探析腐敗案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力求推動完善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機制。

  如南方電網原副總經理肖鵬的親屬涉嫌利用多家電力供應商的內幕資訊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率近50%。

  □證券違法

  南電原副總親屬炒股8年無虧損

  審計發現了利用各種“軟權力”牟利的問題。這主要是通過掌控國有資源儲量、建設發展規劃、證券市場交易等未披露資訊,以及設定相關交易準入標準等不當獲利,審計發現此類問題涉嫌個人非法牟利50多億元。一些人員的親友還“迂迴”獲取內幕資訊牟利。

  如南方電網原副總經理肖鵬的親屬涉嫌利用多家電力供應商的內幕資訊炒股,連續8年無一虧損、年均收益率近50%。

  招商基金原副總用內幕資訊炒股

  審計發現,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社保組合基金經理楊奕等人利用未公開資訊從事股票交易問題,2009年至2011年,楊奕借管理社保組合基金股票投資的便利,涉嫌與張敏等人利用未公開資訊,採取在社保組合基金買入股票前大量買入、在社保組合基金投資拉高股價後再搶先賣出的手法,投資操作數十隻上市公司股票,非法獲取鉅額利益。

  2013年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組織查處。2014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楊奕有期徒刑2年,罰金150萬元;判處張敏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3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09萬元。

  □受賄

  雲南省第一醫院原院長收受房産

  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生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和國有資源相對集中的領域。其中土地和礦産處置方面問題567起,財政資金分配、信貸發放、企業改制等方面問題151起,有的涉及民生領域。

  如雲南省第一醫院原院長王天朝違規要求進口醫療設備供應商在中標後,將採購合同“委託”其親屬參股企業代理牟取暴利,並接受藥品供應商出資購買的房産等財物。

  中石油陳志華受賄被判7年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大慶恒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志華等人受賄問題,審計發現,2007年10月,陳志華報經大慶油田崑崙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范大光(未作集體研究)批准,在未進行資産評估的情況下,決定將該公司正在開發的6.26萬平方米商業用地按賬面金額作價轉讓給大慶石油新科慶聯防腐有限公司,其後實際由另3家企業實施開發,這3家企業至2013年5月通過開發經營獲利上億元;陳志華等人涉嫌從中收受賄賂。

  2013年8月,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2014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志華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80萬元;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大光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7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0萬元。

  □騙補

  湖南發改委官員騙補1300多萬

  這些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多與公職人員濫用權力、內外勾結有關。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公職人員2200多名,以權謀私大都有仲介撮合,主要採取“包裝”申報資料、操縱資産評估、攻關採購招標、“搭橋”鉅額融資等手法,公職人員則暗中支援或直接參與。

  如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原總經濟師楊世芳等人利用審核中央投資補助的便利,通過親屬控制的3家仲介承攬有關申報和評審等服務牟利,僅3個項目就涉嫌騙取中央投資補助1300多萬元。

  34企業騙貸騙補1.9億多元

  審計還發現,2008年至2013年,石家莊等18個市縣(涉及7個省份)的財政、農業等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不嚴或參與協助造假,使34家企業和單位涉嫌騙(套)貸款貼息、農業綜合開發、成品油價格補助等財政專項資金1.9億多元。

  審計署將上述線索分別移送當地財政、公安等部門組織查處,至2015年4月已追繳資金1.45億元,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對62名責任人給予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

  □其他

  央視財經頻道原總監非法牟利

  審計移送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不少是以社會公益事業、落實政策等為招牌暗箱操作。在新聞宣傳、涉外招商引資等方面發現此類問題50多起。

  如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原總監郭振璽等人涉嫌利用組織有關評選活動的影響,以廣告代理或接受贊助的名義牟取私利。有的還利用境外業務監管漏洞,或誇大境外礦産資源勘探規模,或以引進高新技術為名引入過時技術、廢舊設備,從而騙取或侵佔國有資金。

  河北國土廳違規操作超6.9億

  審計發現,2006年至2011年,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違規批准原所屬河北省永興房地産開發公司的26個耕地開墾項目,並幫助該公司通過轉讓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獲取鉅額不正當利益。2011年1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組織查處。

  2014年8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等有關單位給予省國土資源廳時任廳長張紹廉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該廳時任土地利用處處長蔡博廣等6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該廳時任地質勘察處處長徐建興、地籍管理處處長高福信2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現任職務,對其他47名責任人也給予了相應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規資金中,有4.27億元已上繳財政,另有2.65億元移交省國資委監管。

  □相關新聞

  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查出違規收費7億元

  當日審計署還發佈了“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審計部門透露,一些部門和地方簡政放權力度不夠,2014年涉及違規收費7.24億元。同時截至2015年3月底,有557個已批准項目未按計劃開工。

  一些部門和地方簡政放權力度不夠。至2015年3月底,質檢總局、林業局、財政部、民航局等管理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尚未按要求取消或合併,15個省份自行設置的133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尚未取消。有的部門單位還將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直接委託或變相指定所屬單位辦理,2014年違規收費7.24億元,其中11個中央部門和4個省的環保、住建部門違規收取評審、認證等費用2.77億元,16家中央部門所屬單位違規自定項目收費4.47億元。

  審計發現24個建設項目推進緩慢,其中黑龍江省水利廳未及時會簽文件,3個水利項目仍未開工;山東省莊裏水庫工程項目獲批1年仍未開工;甘肅省蘭州市民政局負責實施的蘭州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項目進展緩慢。21個單位(部門)申報、使用財政性資金不規範。18個單位(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

  對上述問題,各有關地方正在採取措施組織整改。

  □官方解讀

  發揮“督察員”、“助推器”作用

  審計署政策研究室負責同志透露,今年的報告有一大亮點,就是專題反映了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審計工作報告專門反映了此項跟蹤審計結果,揭示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建設、簡政放權、商事制度改革和進出口通關服務便利化等方面情況,也反映了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援力度不夠,貸款或轉貸款普遍存在利率上浮等現象。通過這項工作,力求推動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發揮審計作為政策落實“督察員”和經濟發展“助推器”的作用。

  截至2015年6月上旬,關於項目審批週期長、開工不及時問題,557個已批准未按計劃開工的項目中已有183個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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